影视传媒

君合是最早锐意开发文化传媒领域法律业务的中国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持续为知名影视传媒公司、互联网平台、全球知名品牌、各大广告公司等提供了专业法律服务,奠定了君合在这一领域的先锋地位。君合在高质高效地完成法律服务工作的同时,始终注重文化传媒领域法律人才的储备,相关法律研究,业务资料整理,客户的沟通、联络。因此,君合不但拥有一支具备良好教育背景、职业历练并取得国内外的相关资格的工作团队,而且也已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并建立起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君合在这一特定行业有着丰富的经验,对于文化传媒行业有着深入的了解,能够结合行业特点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获得了客户的肯定。在多年工作中,君合律师对于文化传媒行业的尽调及融资并购上市;影视节目的策划、拍摄、制作、引进、授权;广告的设计、制作、拍摄、植入、代言、合规审查;艺人演艺经纪代理及纠纷处理;公共舆论危机的处理及应对,以及新业务模式合规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元宇宙、NFT、虚拟财产、人工智能等)等事宜均有丰富的经验。



君合服务的客户包括但不限于腾讯、优酷、东方明珠、咪咕、B站、上影集团、尚世影业、迪士尼、华为、荣耀、雅诗兰黛、欧莱雅、丝芙兰、LVMH、奥妍、CK、Lululemon、星巴克、保时捷、沃尔沃、路虎、比亚迪等。


君合可以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

  • 为影视、动漫、微短剧、短视频、演艺经纪、广告、新媒体等客户提供常年顾问法律服务;

  • 为影视项目投资、知识产权的授权许可、文化地产项目等进行尽职调查,参与谈判,根据具体的商业模式提供法律分析方案

  • 针对客户提出的特定文娱项目或潜在纠纷提供法律意见书或专题备忘录;

  • 对客户合作相对方的资质、履行能力等进行审慎调查;

  • 起草和审阅文化传媒领域的投资协议、承制协议、发行协议、商品化权授权协议、主创人员及演员聘用协议、影视剧引进协议、广告植入协议、艺人经纪合同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法律文件

  • 为平台方(包括但不限于电商平台、视频平台等)、广告主、主播等提供新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NFT、元宇宙、虚拟财产等)合规分析、广告审核、电商直播合规等法律服务;

  • 对涉及版权、商标、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保护提出合理化建议;

  • 协助客户完成作品著作权登记手续;

  • 品牌公司审核、起草代言合同、广告植入合同、宣传推广合同,进行艺人背景调查、授权链审核,以及提供舆情处理方案等法律服务;

  • 代表公司处理公共舆论危机,保护公司及企业家名誉权;

  • 协助解决文化传媒领域的法律纠纷,代理客户参与相关的诉讼、仲裁。

最近经典项目

为某头部视频平台提供网络综艺节目制作相关法律服务


为《创造营》、《哈哈哈哈哈》、《演员请就位》、《认真的Gagman》、《德云斗笑社》、《鹅外惊喜》、《拜托了冰箱》、《姐姐妹妹的武馆》、《即刻电音》、《超新星运动会》、《终极高手》、《明日之子》等综艺节目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联合投资制作合同》、《委托制作合同》、《嘉宾邀请合同》、《选手参赛合同》、《演艺经纪合同》及后期运营相关合同的起草、修订和谈判,合同履行过程中纠纷的处理等。


中外合拍电影《地球:神奇的一天》项目

 

君合代表尚世影业参与了与BBC的合同谈判及联合摄制协议、中国区域发行协议的修改。在影片摄制完成后,君合参与了中国区域的院线宣发、新媒体授权、衍生品开发授权等各类合同的起草和修订事宜。

 

尚世影业收购知名艺人等所持西安嘉行(830951)股份项目

 

尚世影业通过股份转让及定增方式收购西安嘉行(原西安同大)股份,同时实现知名艺人及其经纪人控股之海宁嘉行借壳西安同大上市之目的。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君合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包括提供交易结构建议,进行相关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包括相关公司之间的的资产和业务转让安排),审阅和修改交易文件,并代表尚世影业对西安嘉行的重组、后续运营、股转系统登记备案等提供法律意见。


东方明珠(SH.600637)引进NBA赛事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地面电视广播权项目

 

东方明珠向NBA Hong Kong引进NBA赛事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地面电视广播权。由于东方明珠运营之IPTV、OTT及手机电视有其特殊性,君合根据中国国情及客户的技术特点草拟和修改相关中英文协议;全程参与东方明珠协调沟通及协议审阅修订,在客户要求的较短时间内促成了协议签署及交易的达成。


尚世影业收购知名艺人等所持西安嘉行(830951)股份项目

 

尚世影业通过股份转让及定增方式收购西安嘉行(原西安同大)股份,同时实现知名艺人及其经纪人控股之海宁嘉行借壳西安同大上市之目的。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君合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包括提供交易结构建议,进行相关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包括相关公司之间的的资产和业务转让安排),审阅和修改交易文件,并代表尚世影业对西安嘉行的重组、后续运营、股转系统登记备案等提供法律意见。

 

为某知名化妆品品牌在某热播电视剧中进行广告植入合作提供法律服务


某知名化妆品品牌拟在某电视剧中植入其产品及品牌,君合代表该品牌方对电视剧项目及签约方进行尽调,核查签约资质,起草及修改广告植入合同,审查植入方案,与合作方进行谈判。在电视剧播出后,对品牌方使用电视剧素材的广告进行合规性及是否超过合同约定范围进行审查,提供建议及解决方案。


女神新衣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君合代表湖南快乐淘宝就真人秀节目《女神新装》商标及不正当竞争侵权纠纷案件向包括广东蓝色火焰在内的多个被告提起诉讼。君合在该案中为客户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包括收集证据、完成起诉、提出诉讼禁令、参加听证等。特别是,在诉讼禁令听证中,君合通过PPT文稿详尽比对侵权节目之间的相似性,清楚还原该案事实及原告提出主张的法律依据,就此给予各被告极大的压力,最终为客户争取到满意的和解方案。


1.8亿名誉侵权索赔案


君合代表一家知名财经媒体及记者,应诉一家知名方便面企业提出的高达1.8亿人民币的名誉侵权索赔案件。君合全权代表客户参加本案审理,包括前期法律分析意见的出具、制定诉讼策略,准备答辩文件及详细证据文件,最终全面赢得案件胜诉,法院驳回了原告提出全部诉请,获得客户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