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用航空器篇
随着低空经济的迅速发展,民用航空器、无人机从设计、生产到运行、处置的全链条法律合规问题日益凸显。本篇围绕“适航三证”规定、eVTOL(Electric Vertical Take-Off and Landing,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特殊审定、无人机生产质量义务、进口与租赁合规、二手交易风险、改装限制及报废处置等核心实务问题展开解读,系统梳理了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具体要求与操作边界,为企业厘清合规要点、防范法律风险提供实务参考,助力低空经济安全、有序、高质量发展。
41.民用航空器合法设计、生产,必须取得的 “适航三证” 是什么?各自的法律作用是什么?
目前,与国际通行做法类似,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下称“民航局”)对于航空器设计制造领域采取的是全方位的“证照管理”方式,即对航空器及零部件的设计、制造、交付乃至运行等各个环节实施全方位监管。根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2024年修正),民用航空器从设计、生产到投入运行,必须依次取得三类核心证件,统称为“适航三证”,即型号合格证(Type Certificate,TC)、生产许可证(Production Certificate,PC)、单机适航证(Airworthiness Certificate,AC)。其中,TC(型号合格证)用于证明设计合规,是适航第一步,传统固定翼飞行器办理周期约3年,eVTOL)约5年;PC(生产许可证)是制造商批量生产的官方资质,保障从零部件生产到整机装配的整个生产环节的质量和合规性,办理周期约6-12个月;AC(单机适航证)是民用航空器颁发的证明该航空器处于安全可用状态的证件,只有获得AC的飞行器才能合法飞行,办理周期约2-4周。以上三证办理后均长期有效,但是AC需要持续维护。
42.eVTOL的适航审定有哪些特殊规定?目前的法律监管现状是什么?
2026年2月12日,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正式下发《动力提升航空器适航标准》(AC-21-AA-2026-45),该标准系我国首部专门针对载人 eVTOL的系统性适航法规,填补了国内此类航空器审定的空白,为eVTOL等动力提升航空器的适航审定提供了依据与技术指导材料,正式确定其审定基础,使得eVTOL适航取证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对eVTOL行业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该标准界定了动力提升航空器的定义,确定了适用范围,且审定条件对标国际标准,明确9章及附录的硬性要求,企业可对标进行验证。其核心要点主要包括:①强调将动力装置(电池、电机、螺旋桨)和飞行控制系统作为一个高度集成的整体进行设计、分析与审定;②对临界动力变化、结构耐久性(破损-安全)、电池热失控防护(能量非正常释放)等关键风险点提出了极为严格的要求;③通过提供统一的审定基础,并确定持续适航要求(尤其是强制性的“适航限制”章节),明确了达成合规审定的路径和关键交付物。
总体上看,当前我国针对eVTOL的适航审定政策已从过去“一事一议”的应用现有规章加专用条件模式,转向为创建专属、一体化的适航标准,进入到有章可循的标准框架时代。
43.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必须履行哪些法定产品质量义务?
根据《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必须履行以下法定产品质量义务,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为每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除外)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包含生产者名称代码、产品型号代码和序列号,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符合无线电管理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需依法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应符合国家规定,不得干扰其他无线电业务。
确保电信设备合规: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装载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设备,需依法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
保障网络与数据安全:不得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中设置恶意程序;发现网络或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使用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满足安全标准要求: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需符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GB 42590—2023)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电子围栏、远程识别、应急处置、结构强度、电磁兼容性等17项安全要求。
提供完整使用说明和警示信息:在产品外包装明显位置及产品说明书中,提示用户依法进行实名登记,警示未实名登记擅自飞行的风险,并提供操作程序、安全使用规则、故障处理说明等。
建立质量追溯体系:生产过程中需保持与审定设计一致,建立质量追溯体系,每批次产品留存检测记录,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承担产品召回责任:若发现已投放市场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存在缺陷,生产者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召回缺陷产品,并通知有关经营者、使用者停止销售、使用。
44.进口民用航空器、无人机,需要完成哪些法定审批与合规手续?
根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口民用航空器或无人机,需根据具体类型、用途和重量等,完成以下法定审批与合规手续:
适航审批:首次进口民用航空器(含中大型无人机)应当取得民航局颁发的型号认可证。
无线电设备核准:需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SRRC)与进网许可。
海关申报与监管:进口时需向海关申报,填报货物信息、适航证号、国籍登记证号等,并按海关审定完税价格缴纳关税和增值税等税费。
国籍登记与实名登记:进口民用航空器或无人机取得适航认可后,需向民航局申请国籍登记,取得国籍登记证,并在机身显著位置标明国籍登记标志。
质检合规:需符合我国国家强制性标准,并完成相关检验检疫。
需要注意的是,相比全新航空器极为高昂的采购成本和市场垄断,二手航空器具有性价比高、议价灵活和选择空间大等优点。但进口二手航空器涉及复杂的合规要求和风险,主要体现在:
合规要求:①必须提供完整的全生命周期溯源文件,包括原厂出厂证明、历次维修/检测报告、退役拆解记录等,且持有FAA(美国联邦航空局)、EASA(欧洲航空安全局)或其他民航局认可的适航认证文件,且维修、翻新机构需具备民航局认可的维修资质;②进口方应要求出口方提供完整的维修记录、事故/故障记录、适航指令(AD)执行记录、服务通告(SB)执行记录;③报关时需单独提交适航证明、追溯文件、维修资质证明等,海关会联合民航地区管理局做交叉核验,检验周期比全新航空器长2-3倍。
主要风险:①适航风险,二手航空器可能存在未披露的损伤、故障或技术缺陷,即使通过初步检验,后续运行中仍可能因部件老化、维修不当等问题引发安全事故;②文件真实性风险,部分境外供应商提供的溯源文件可能存在伪造、不完整或信息不实的情况,导致进口方无法准确评估航空器的真实状态,增加合规风险;③政策变动风险,民航局和海关的监管政策可能随时调整,如适航标准、进口许可要求、税收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已签约的进口项目面临额外成本或合规障碍;④地缘政治与贸易限制风险,若进口的二手航空器涉及受出口管制或贸易制裁的国家/地区,可能面临出口许可申请被拒、货物被扣押或无法正常通关的风险。
另外,根据《测绘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口用于测绘的航空器(含无人机),使用者需具备测绘资质,未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不得进口用于测绘活动的航空器。进口用于涉密用途(如军事、国安相关)的航空器,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普通企业不得进口。禁止进口集成具有泄密隐患的未备案境外图传模块的无人机,图传模块应通过国家网络安全审查,或使用经备案的国产模块。进口无人机采集的地理信息数据,需符合国家数据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违规向境外传输。
45.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与实名登记有什么区别?分别的法定要求是什么?
法律性质区别:国籍登记是民用航空器取得我国国籍的法定程序,针对有人驾驶航空器、中型/大型无人机,目的在于确定民用航空器的法律国籍归属,是航空器合法运行的前提;实名登记是无人机所有权人的信息备案,针对除微型外的所有民用无人机,目的在于对无人机所有者的身份绑定和飞行活动可追溯,防范“黑飞”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空域秩序。
国籍登记的法定要求:申请人需向民航局提交国籍登记申请书、合法身份证明材料、所有权或占有证明文件、适航证明等。经审查合格后,民航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航空器需标明规定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实名登记的法定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所有人或占有人需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系统)进行实名登记,填报姓名、有效证件号码、移动电话、电子邮箱、产品型号及序号、使用目的等信息,并获取实名登记标志和二维码并粘贴于机体。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现行民用航空法律法规,航空器转让、报废时,应完成相应的国籍登记变更/注销,权利登记变更/注销与无人机实名登记变更/注销义务。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或注销的,可能面临民航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甚至禁止航空器继续运行。对于涉及境外转让或报废的航空器,还需办理出口适航证等相关手续。
46.租赁民用航空器开展经营活动,需要完成哪些合规手续?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法定责任如何划分?
【合规手续】
租赁合同合规:需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航空器权属、适航状态、维修责任、保险责任、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
资质确认:若承租方为开展经营活动租赁航空器,需确认自身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或备案资格,如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等。若租赁的航空器需配备机组人员,出租方需确保机组人员(如飞行员、机务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培训记录;若承租方自行配备驾驶员,需确保驾驶员持有有效的航空器驾驶执照,且执照类型与租赁的航空器型号匹配。
【法定责任划分】
适航责任: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的航空器交付时处于适航状态,具备有效的国籍登记证、适航证等,且航空器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承租方负责运营期间的持续适航管理。
飞行安全责任:承租方对飞行活动的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应严格遵守航空器操作规程、空域管理规定和飞行计划,不得擅自改变飞行路线、高度或用途,不得在禁飞区域或未经许可的空域飞行。
第三方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与《民用航空法》相关规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民用航空器运营人承担侵权责任,运营人包括航空器的所有人、承租人、占有人。民用航空器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受害人无需证明运营人存在过错,运营人需对受害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系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在运营人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后,如租赁合同约定责任分配或存在法定追偿事由,可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内部追偿。
47.民用航空器的维修保养,有哪些法定合规要求?维修记录的留存义务是什么?
民用航空器的维修保养是保障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的核心环节,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其核心原则是维修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根据《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CCAR-145)《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维修过程必须符合经批准的标准,维修记录必须完整保存。具体如下:
维修资质要求:复杂航空器须由持有CCAR-66部维修人员执照且具有对应机型签署的人员,或经CCAR-145部批准的维修单位实施维修;非复杂航空器可由持有相应执照的人员维修。
维修规范要求:维修工作必须依据持续适航文件,包括民航局发布的适航指令、航空器制造厂家发布的适航性限制、计划维修文件、维修手册及服务文件等,确保维修后航空器符合适航要求。不得擅自更改或超出适航指令或适航性限制中要求的维修任务,但获得适航审定部门批准的除外。
维修记录留存义务:维修记录完成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保存,①建立避免水、火毁坏或者丢失等管理制度,使用计算机系统保存维修记录应当建立有效的备份系统及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更改;②航线维修工作的记录应当至少保存30天,其他维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年度适航性检查:航空器应接受民航局的年度适航性检查,并在获得符合本规则要求的结论后才能继续投入运行。
需注意的是,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相关法律法规,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不全和违规维修不仅面临行政处罚和信用风险,还可能在飞行事故中导致责任认定复杂化,维修单位、运营人、制造商等需根据具体情形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8.民用航空器发生事故、出现故障后,还能继续飞行吗?需要完成哪些法定程序?
根据《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相关规定,民用航空器发生事故或出现影响适航安全的故障后,机长应当中断该次飞行。航空器的适航状态是飞行活动合法性的前提,即一旦适航性受到损害,航空器即丧失继续飞行的法律资格。
航空器发生事故或故障后,需依次完成以下法定程序:
紧急处置(飞行中):机长采取应急措施,通过无线电或其他通信手段,立即向空中交通管制单位(ATC)报告事故或故障情况,发出遇险信号,寻求空管协助。
事故/故障报告(落地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当立即通过电话向事发地监管局、公安机关报告事件信息,于12(事件发生在我国境内)/24(事件发生在我国境外)/48(非紧急事件)小时内按规范如实填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表,并向民航局提交故障、失效和缺陷报告。
事故现场保护:航空器上的飞行数据记录器(黑匣子)和驾驶舱语音记录器会自动记录事故或故障发生时的相关数据,需妥善保存,供后续事故调查使用。
事故调查:若事故或故障导致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航空器严重损坏,需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组织事故调查,查明原因,确定责任,并提出安全改进措施。
修复与适航验证: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故障航空器需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完成维修、检查或改造,确保其恢复适航状态后方可重新投入飞行。
重大事故后的合规要求:需向主管部门提交事故报告和处理情况,接受监督检查,配合监管部门完成安全审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运营。
49.二手民用航空器、无人机交易,需要注意哪些核心法律风险与合规要点?
二手民用航空器交易往往标的额巨大、涉及面广、专业度高,需要由维修、机务、发动机、法律、财务等多领域人员组成团队分工协作;而二手无人机交易则更侧重于实名登记变更、权属核验等程序性合规。根据《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实施办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等相关规定,二手民用航空器、无人机交易法律风险与合规要点主要涉及前期核查、适航状态核查、合同风险防控、合规手续等几个方面,具体如下:
权属核查:二手飞机交易中,权属核查是需优先关注的风险点。根据《民用航空法》及《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民用航空器可能存在的权利类型包括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及优先权等,该等权利均应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的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簿上记载。买受人应核查航空器的权利登记信息,确认标的飞机及其部件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租赁等权利限制。
证件核查:①核查国籍登记证的真实性、有效性,确认登记所有人即为出卖人,是否有注销或变更记录;②核查适航证(AC)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未执行的适航指令(AD),是否有停飞记录;③核查无线电台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与航空器匹配;④无人机应进行UOM平台实名登记状态核查,并对“三证一码”进行核验。
适航状态核查:二手飞机可能已经投入使用过,其历史使用人可能存在不同的经营需求、管理维修能力,因此对二手飞机的物理性状进行全方位、有深度的查验至关重要。①核查航空器是否曾发生重大事故;②核查维修记录是否完整;③核查是否存在适航指令(AD)未执行的情况;④核查是否存在制造商发布的服务通告(SB)未执行的情况;⑤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起落架等其他部件剩余寿命。
合同风险防控:根据二手飞机交易实务,购机合同是飞机买卖交易中最为核心的文件。合同应包含以下核心条款,①权利瑕疵担保与质量瑕疵担保条款,由出卖人保证所有权完整,无抵押、查封、租赁等权利限制,无重大事故史,无未披露事故史,适航证有效,维修记录完整,适航指令已执行等;②交付条件条款:明确交付时的适航状态标准、技术状态要求、文件清单等;③交付前检查条款:明确买受人的检查权利、检查范围、检查费用承担等;④违约责任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金、赔偿责任等;⑤过户配合条款:明确出卖人配合办理权利登记变更、国籍登记变更的义务及时限等。
合规手续:①二手有人驾驶航空器/中大型无人机应进行权利登记变更与国籍登记变更;②二手无人机(微轻小型)原机主必须在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监管服务平台(UOM平台)与公安平台完成注销,新机主完成重新登记,方可合法飞行。
50.改装民用航空器、无人机,有哪些法定限制与审批要求?
改装(Modification)是指在航空器及其部件交付后进行的超出其原设计状态的任何改变,包括任何材料和零部件的替代。这是保障航空器持续适航的关键环节,也是法律风险较高的领域。改装须经依法审批,禁止擅自改装。根据航空器类型(有人驾驶航空器/中大型无人机与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的不同,改装适用的法律要求和审批程序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如下:
【民用航空器改装】
根据《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加装或者改装已取得适航证的民用航空器,必须经民航局批准,涉及的重要部件、附件必须经民航局审定。非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对民用航空产品的型号设计进行大改且未达到《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第21.19条要求而申请新型号合格证的,该申请人应申请补充型号合格证(STC);进行小改时,应申请改装设计批准书(MDA),或在符合通航小改备案政策时,按民航局规定进行备案。小改指对民用航空产品的重量、平衡、结构强度、可靠性、使用特性以及对民用航空产品适航性没有显著影响的更改;大改指除小改以外的其他更改。申请改装需提交改装设计方案、技术资料、风险评估报告等,经民航局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改装,未经批准的改装不得进行。改装完成后,需重新进行适航检查,取得新的适航证或补充型号合格证,方可继续飞行。
【无人机改装】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对已经取得适航许可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进行重大设计更改并拟将其用于飞行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适航许可。对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进行改装的,应当符合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空域保持能力、可靠被监视能力、速度或者高度等出厂性能以及参数发生改变的,其所有者应当及时在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更新性能、参数信息。改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遵守改装后所属类别的管理规定。禁止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擅自改装电子围栏,解除限高、禁飞区等安全限制,或对无人机核心部件(如飞行控制系统、通信系统、动力系统等)进行未经许可的改装。
51.达到报废年限的民用航空器、无人机,需要完成哪些法定处置程序?
民用航空器、含无人机达到报废年限或决定退出使用时,并非简单丢弃即可,而是必须完成一套完整的法定处置程序。这些程序涉及注销登记、物理拆解、环保处置等诸多环节,具体如下:
停止飞行活动:航空器达到报废年限或决定退出使用时,应立即停止飞行活动,不得继续用于运营。
注销国籍登记(民用航空器):根据《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管理程序》相关规定,已取得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的航空器,民用航空器退出使用或者报废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持证人应当向民航局适航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注销权利登记:根据《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相关规定,民用航空器灭失的,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注销实名登记(无人机):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相关规定,除微型外的所有民用无人机报废时,应先通过UOM平台取消无人机激活状态。取消激活后,无人机不具备飞行能力,无法再启动电机。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相关规定,取得实名登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退出使用、报废时,应在以下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监管服务平台(UOM平台)与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完成注销。
物理拆解与环保处置:报废航空器的物理处置主要有两种路径,即整机销毁或拆解回收。如选择拆解回收,须遵守严格的合规要求,并保存航空器拆解记录等文件。航空器拆解工作应当在完成所有拟返回使用部件拆解后,再开展其他目的的破坏性拆解工作,并通过工作区域的隔离或明显标示实施有效控制。无序号或时寿信息无法确定的部件,不得允许返回使用;经历过严重事故、水浸、火烧等灾害情况的航空器部件,一般不得拆解返回使用。航空器拆解单位应当遵守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等部门的环保法规,合规处置危险废物,防止环境污染。
需要注意的是,报废航空器不得继续用于飞行,不得规避登记注销义务,不得违规拆解或销售拆解件,不得污染环境或危害公共安全。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或将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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