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主席吴清在2025陆家嘴论坛发表主旨演讲表示,证监会将加快落实2025年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一揽子重点举措,包括将更多产品纳入外资可交易范围。与此同时,证监会于2025年6月17日发布公告称,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QFI)参与在国务院或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期权(ETF期权)交易。QFI参与ETF期权交易应当遵守证监会以及有关交易场所的交易规则,交易目的限于套期保值交易。
2025年9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分别发布《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统称“《通知》”)。QFI应当通过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期权品种的套期保值额度申请。经交易所核定额度后,方可参与套期保值交易。根据《通知》,上交所与深交所分别于2025年9月30日和2025年10月9日起开始受理QFI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业务办理申请。
一、可交易品种
目前,沪深交易所已挂牌上市以下9个ETF期权品种:
上交所
深交所
上证50ETF期权
深证100ETF期权
沪深300ETF期权
沪深300ETF期权
中证500ETF期权
中证500ETF期权
科创50ETF期权
创业板ETF期权
科创板50ETF期权
二、套期保值及持仓限额
《通知》明确,QFI可以申请现货多头套期保值、现货空头套期保值持仓限额。目前,沪深交易所尚未出台关于QFI参与ETF期权交易的具体实施细则。我们理解,交易所可能会参考此前发布的针对境内期权交易投资者和期权经营机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持仓限额管理业务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持仓限额管理业务指引》(以下统称“《指引》”)等规定,制定针对QFI参与ETF期权交易的具体规则。《指引》的有关规定如下:
(1) 套期保值的定义
根据《指引》,现货多头套期保值是指在持有合约标的情况下,买入对应数量的认沽期权。而现货空头套期保值,指在融券卖出合约标的情况下,买入对应数量的认购期权。
(2) 持仓限额调整的条件
上交所《指引》规定,投资者因套期保值需要,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对单个合约品种向上交所申请提高权利仓持仓限额、总持仓限额以及单日买入开仓限额:
(a) 现货多头套期保值:申请人最近1个月日均持有合约标的数量对应的合约数量(按每日日终计算)大于该合约品种权利仓持仓限额。
(b) 现货空头套期保值:申请人最近1个月日均合约标的融券余额对应的合约数量(按每日日终计算)大于该合约品种权利仓持仓限额。
深交所与上交所的规定的区别在于,出现大于的情形量化为3次及以上,并将1个月改为30个交易日。具体而言,深交所《指引》规定的申请对单个合约品种提高权利仓持仓限额、总持仓限额以及单日买入开仓限额的条件是:
(a) 现货多头套期保值:申请人最近30个交易日持有合约标的数量对应的合约数量(按每日日终计算)大于该合约品种权利仓持仓限额的情形出现3次及以上。
(b) 现货空头套期保值:申请人最近30个交易日合约标的融券余额对应的合约数量(按每日日终计算)大于该合约品种权利仓持仓限额的情形出现3次及以上。
(3) 持仓限额调整的上限
根据同类主体公平对待的原则,上交所将按照以下标准确定申请人调整后的持仓限额上限:
(a) 现货多头套期保值:权利仓持仓限额调整上限为以下两者中的较小者:(A)申请人本次申请的权利仓持仓限额;(B)申请人在本次申请调整持仓限额前1个月内日均持有合约标的数量对应的合约数量的1.5倍。
(b) 现货空头套期保值:权利仓持仓限额调整上限为以下两者中的较小者:(A)申请人本次申请的权利仓持仓限额;(B)申请人在本次申请调整持仓限额前1个月内日均合约标的融券余额对应的合约数量的1.5倍。
深交所与上交所规定的区别在于将申请前1个月内日均持有数量调整为申请前30个交易日内持有/余额最大值。
三、我们的观察
虽然目前QFI已获准参与ETF期权交易,但相关的具体实施规则仍有待进一步明确。我们建议境外投资者与期权经营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并做好准备。建议有意开展ETF期权交易的境外投资者首先通过托管行向证监会申请QFI投资计划变更以将ETF期权加入可投资的品种,在投资计划变更后方可通过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即符合资格的券商)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期权品种的套期保值额度申请。
证监会先后放宽QFI参与境内商品期货、商品期权和ETF期权等产品的限制,旨在持续拓展合格境外投资者可投资范围,发挥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的优势和吸引力,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特别是配置型资金运用适配的风险管理工具,这些举措有利于提升外资机构投资行为的稳定性,促进其对A股的长期投资。我们期待证监会后续还将出台更多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的改革举措,有力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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