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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专题系列(二十九):如何平衡商业敏感信息保护与“洗绿”风险?—— 浅析ISSB准则中的信息披露豁免权

2023.10.27 朱核 倪天伶 赵思存 李明轩

引言:2023年6月,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公布了首批《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以下简称“ISSB准则”)(包括第1与第2号文件(IFRS S1和IFRS S2))并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该准则已受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认可,部分地区的监管机构也已陆续开始将该准则转化为本地化要求,例如,根据网上公开报道:港交所已宣布参考ISSB准则的气候相关要求完善企业ESG信息披露标准,中国财政部也已开始组织对该准则的研究。ISSB准则开拓性地增加了商业敏感信息的披露豁免权,本文将对此作出初步说明,供企业参考:


一、 ISSB准则下的信息披露


遵循ISSB准则进行披露的企业需要披露的信息范围包括产生于其在整个价值链中与利益相关者、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之间互动产生的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相较其他主流ESG披露准则,ISSB准则需要企业披露可能影响其财务前景的全部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以及与此相关的全部实质性信息,并量化披露这些风险和机遇对企业的影响。ISSB准则下,如果某项信息的遗漏、误报或隐瞒可以合理地预期影响投资者的决定,该信息将被认为具有实质性。ISSB准则也允许企业合理评估披露信息可能产生的成本,进而通过平衡披露成本、需付出的努力以及由此带来的收益,避免过度收集信息,减轻披露负担。


二、 可持续信息披露中的豁免权(“披露豁免权”)


ISSB准则下,披露主体有权决定是否披露商业敏感信息(“披露豁免权”),且行使披露豁免权不会影响其成为“符合ISSB准则标准披露的实体”(无论这些信息是否属于实质性信息)。但商业敏感信息的界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1)尚未为公众所知悉; (2)披露该信息可能会严重损害该主体在寻求该机会时本可获得的经济利益;且(3)该主体确信,在披露该等信息的情况下,其无法以任何方式避免第(2)条所提及的损害。在行使豁免权的情况下,企业应主动披露对任一主题行使豁免权的情况,并在每一次报告发布前重新评估是否仍能对相关信息行使豁免权。


三、 披露豁免权,是“风险”还是“机遇”


尽管ISSB准则禁止任何企业将披露豁免权作为不披露可持续性相关的风险或作为广泛不披露可持续信息的依据,截至目前,ISSB准则及其配套文件未直接提供指引或作出要求,也未要求披露主体聘请第三方机构就其披露的可持续信息进行审计。披露主体在运用披露豁免权免除部分披露义务这点上有完全的自主判断权。然而,披露豁免权的应用毫无疑问会成为一把双刃剑——对其不合理运用将可能导致企业因信息披露不充分而面临“洗绿”、披露不充分/不实而产生的相关法律及声誉风险。


四、 我们的观察与建议


在信息披露问题上,ISSB准则进行了很好的尝试:一方面,通过限缩信息披露的范围,其能够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披露可持续信息的成本;另一方面,其设置了披露豁免权,降低企业因披露可持续信息而导致商业秘密外泄的风险。这些尝试可以一定程度提高企业披露可持续信息的意愿。然而,由于目前准则缺乏详细的披露指引和监管制度,企业在运用这一原则时将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困难。我们建议,就中国企业而言,可以考虑采取如下措施:


1、 运用ISSB准则下针对商业敏感信息的豁免权,审查必要性与合理性,避免滥用。在发布ESG/可持续报告或进行ESG信息披露前,请ESG律师或顾问进行审查。

2、 进一步跟踪和研究ISSB准则、报告标准及其不时之修订,并随时关注与其相关的立法动态;也可以参考GRI、SASB、ESRS等在内的国内、外主流ESG标准/指南等,精准、全面的识别重大的可持续议题并基于此进行ESG现状摸底和ESG管理体系搭建。

3、 如企业已经或有计划在境外设立子、分公司,开展境外业务或有开拓境外市场需求的(尤其是欧盟国家),及时跟踪并研究当地ESG相关立法和监管要求、报告标准及其不时之修订(例如欧盟CSRD)以及所在国当地的相关立法及其业务的影响。


如您需要了解ESG披露、企业ESG管理体系搭建或战略提升、开展尽职调查、供应链管理、培训等需求,欢迎邮件联系我们:ecoenvpro@junh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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