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的可选择路径有哪些?
在中国法下,企业可能由于下述情形而终止经营并注销:
(1)自愿解散。自愿解散是指基于公司股东的意愿而解散,通常情形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
(2)强制解散。强制解散通常分为行政决定解散与人民法院判决解散。行政决定解散包括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判决解散是指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况下,通过由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方式,由法院判决解散公司。
(3)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规定,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企业没有进行和解或重整,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实践中,自愿解散是最常见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方式。本文仅讨论外商投资企业自愿解散而注销的情形。
2. 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的区别是什么?
在自愿解散情形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两种路径办理注销。两种路径在办理企业工商注销登记的核心差异详见下述列表:
事项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适用对象
无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均可适用
在存续期间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清算要求
成立清算组,并将清算组成员和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备案”)
无需成立清算组、无需清算组备案
公示要求
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依法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45天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20天的简易注销公告
企业工商注销登记主要涉及的材料
公告期满后,清算组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解散决议或者决定、清算报告和清税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公告期满后,企业可以在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注销申请书与公司股东出具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股东责任
在特定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具体如下:
(1) 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或
(2)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股东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对公司在存续期间未发生债务或已清偿全部债务进行承诺,若承诺不实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工商注销期限
正常情况下,需要1.5-2个月时间
正常情况下,需要1个月时间
3. 外商投资企业普通注销的完整流程是什么?
如果将清退员工、清理债权债务和办理各类注销登记的时间计算在内,普通注销全流程整体所需期限通常至少需要6个月,如果公司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或不合规事宜时,整体的注销流程会更长。关于普通注销,其注销流程具体如下:
(1)公司进行清算。公司在进行清算之前需要由公司的权力机构(通常是股东会)出具解散公司的决议。在前述决议出具的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完成清算组备案,并于六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依法通过报纸向社会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四十五日。清算组开展清算活动,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并制作清算报告。
(2)公司办理各类注销登记。企业在完成清算后,应当向当地的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注销、企业注销登记、注销社会保险登记、FDI注销登记、境外股东剩余资金分配和申请关闭银行结算账户。如果企业涉及海关报关业务的,还需要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事宜。
4. 外商投资企业简易注销的完整流程是什么?
相较于普通注销,简易注销在整体流程上有极大的简化,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不需要清算组备案,也不需要发布债权人公告。企业自行完成公司清算活动后,便可以依次向当地的各主管部门申请税务注销、企业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登记注销、FDI注销登记、境外股东剩余资金分配和银行结算账户关闭。如果企业涉及海关报关业务的,企业还需要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事宜。时间上,简易注销相较于普通注销整体也会更短。正常情况下,简易注销全流程所需期限较普通注销而言至少能缩短3个月以上。
5. 如果拟注销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子公司或者分公司怎么办?
实践中,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存在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均需在总公司/母公司启动注销程序前完成分/子公司的注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常不会受理仍有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的企业的注销申请。基于此,如果拟注销实体存在分/子公司情形的,建议投资方提前规划公司下属主体的清理工作,避免耽误整体注销进度。
6. 拟注销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在中国法下,拟注销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仍存在未清理的债权债务,则不适用简易注销,而须通过普通注销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统一负责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制订清算方案。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7. 拟注销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员工如何处理?
在中国法下,用人单位解散的,其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相应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实践中,为后续企业清算阶段提前扫清障碍,企业通常通过出具企业解散的决议作为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的依据,并相应对员工进行安置。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公司清算可能耗时较长,且程序较为复杂,往往需要对公司情况(特别是对公司财务、资产、合同、债务等情况)比较了解的员工予以企业清算注销事宜的协助(“留用员工”)。但公司在决定解散后,留用员工的劳动合同相应终止,留用员工无义务协助公司完成后续的清算、注销程序。因此,公司需要考虑与留用员工额外签署《协商解除协议书》,通过《协商解除协议书》来明确具体的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以及确定后续协助服务事宜。
8. 清算组如何合法设立?清算组成员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在中国法下,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实践中,关于清算组的选任,公司可以结合规模大小和清算事务工作量的多少,充分考虑能否便于公司清算的顺利进行和迅速完结,以较低清算成本完成清算事务。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清算组成员人数作出强制性限定。结合我们过往实操经验,实务中清算组配置3-5名成员最为普遍。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应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 外资企业清算完毕后,境外股东剩余资金、清算收益如何合法汇出境外?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的清算所得,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出,不得被非法限制。但资金自由汇出以完成税务清缴、履行外汇合规手续为前提。在公司将清算剩余财产分配、购汇并汇出境外股东之前,公司作为支付方负有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义务,仅对境外股东清算分配中超出其原始投资成本的应税收益部分计税(包括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超过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税率一般为10%。若境外股东所在国家/地区与中国签署双边税收协定,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适用协定优惠税率。完成税务清缴后,公司应至具备外汇业务资质的相关银行办理境外股东清算所得资金汇出业务。
10. 外部律师能够提供哪些帮助?
在企业注销清算业务方面,经验丰富的外部律师可协助客户统筹推进企业注销清算全流程、把控项目时间节点,并提供下述法律服务:
协助开展清算相关尽职调查,梳理资产、负债、债权债务及潜在法律风险(例如相关上下游合同终止所可能引发的违约责任);
协助拟定、审议清算方案,参与清算相关法律文件的磋商、起草与签署;及
协助办理清算备案、债权人公告、简易注销公告、税务清缴、企业工商登记注销等各项手续,保障清算及注销程序合法合规。
君合团队在企业注销清算法律服务领域经验丰富,如有需要可随时发邮至China_Business_Support@junhe.com索取报价表及业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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