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9 李海浮 高阳
2026年7月1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下称“EPC预审文件”)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下称“EPC招标文件”,与EPC预审文件统称“EPC标准文本”),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就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专业承包施工、专业分包施工和监理发布过各自适用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标准文本,并于2025年正式发布了该等文本的最新版本。此次EPC标准文本的发布,补齐了工程总承包领域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标准化拼图,标志着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文件编制进入更为规范、统一的“标准文本”时代。
一、EPC标准文本的适用范围和使用规则
(一)适用项目
EPC标准文本适用于北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二)适用行为
EPC标准文本适用于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EPC标准文本编制相应文件。
(三)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
招标人在使用EPC标准文本时,以下内容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
EPC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
EPC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这些不得修改的内容体现了标准文本的强制性,旨在防止招标人通过修改核心条款来规避公平竞争。
(四)可以修改、补充的内容
招标人在使用EPC标准文本时,可以修改、补充和细化以下内容: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结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进行编辑和填写,用于进一步明确相应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亦可在EPC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中对EPC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EPC预审文件
(一)编制方法
EPC预审文件是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印发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下称“2007预审文件”)的结构体系为基础,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25版)》(下称“2025北京预审文件”)补充完善而成。
(二)主要章节内容
EPC预审文件包括四大章节: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三)EPC预审文件的新看点
总体而言,EPC标准文件延续了2007预审文件和2025北京预审文件的基本框架,同时结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特点作出若干调整,以下内容值得重点关注:
1. 编制依据新增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EPC预审文件的编制依据中新增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令2024年第16号)(下称“16号文”)。该规则明确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将其纳入编制依据,有助于从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环节减少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条件。
2. 资格预审方法仅保留“有限数量制”
资格预审方法通常包括“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是指凡符合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可通过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则是指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数量不超过预审文件规定的数量。
2007预审文件中设置了“合格制”与“有限数量制”两种审查方法,并在使用说明中明确“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2025北京预审文件则分别制定了“合格制”与“有限数量制”两个版本的文本。而EPC预审文件则仅规定了“有限数量制”。由上述变化可见,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的政策更倾向于“择优”,而非仅仅“合格”。这一变化与工程总承包项目技术复杂、管理要求高、风险较大的特点相适应,旨在筛选出综合实力更强的承包人。
3. 扩大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情形范围
相较于2007预审文件和2025北京预审文件,EPC预审文件中新增了如下申请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情形:
申请人为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申请人为本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已公开成果的除外);
申请人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
三、EPC招标文件
(一)编制方法
EPC招标文件是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印发的《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下称“2012招标文件”)的结构体系为基础,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5版)》(下称“2025北京招标文件”)补充完善而成。
(二)主要章节内容
EPC招标文件共分三卷:
(1)第一卷包含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含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合同附件格式);
(2)第二卷包含发包人要求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3)第三卷为投标文件格式。
(三)EPC招标文件的新看点
EPC招标文件在总体上延续了2012招标文件和2025北京招标文件的框架。除编制依据同样新增了16号文之外,以下变化尤值关注:
1. 细化否决投标情形中的“前期工作”范围
EPC招标文件在“否决投标条件”中,将2012招标文件和2025北京招标文件中的“前期工作”或“前期准备”进一步细化为“为本招标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其评估(已公开成果的除外)”。该项变更呼应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工程总承包投标限制及例外情形的规定。
2. 明确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义务
2012招标文件未约定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义务,2025北京招标文件则约定发包人有义务“协助”承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而EPC招标文件则明确规定发包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这一变化具有重要意义: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发包人作为项目业主,对办理施工许可证负有首要责任,有利于厘清各方权责,避免因许可证办理延误导致的工期争议。施工许可办理完成后,发包人须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的相关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监理人、承包人及其他各参建单位。
3. 投标函内容大幅扩充
2012招标文件的投标函仅列出投标总报价和工期,2025北京招标文件的投标函按清单报总价,并列出一名项目经理。EPC招标文件则要求须列出设计费、建安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其他费用、承诺设计周期与施工工期、设计质量与施工质量、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内容大幅扩充。这一变化使得投标函能够更全面地反映投标人的报价构成和项目管理团队配置,有利于招标人进行更精准的评标和合同管理。
四、结语
EPC预审文件和EPC招标文件延续国家层面及北京市既有标准文本的基本框架,并结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特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北京市地方实践作出相应调整。EPC标准文本的实施有助于统一北京市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口径,提升文件编制质量,并进一步促进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此外,《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已于2026年7月25日结束公开征求意见,我们也将持续关注该法修订可能对EPC预审文件和EPC招标文件带来的影响。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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