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4 董潇 郭超 王威华
2026年4月2日,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的公告》(以下简称“2026年行动”)。2026年行动聚焦7大专项治理领域,要点总结如下:
专项治理领域 | 涉及对象 | 重点治理问题要点归纳 |
App、SDK | 常见类型App以及嵌入的SD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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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领域 | 互联网广告中介平台、媒体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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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领域 | 学校(高等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等)、校外培训机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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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领域 |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运输经营者及相关票务代理,线上出行购票平台,邮政快递企业,以及公共停车管理平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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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领域 | 医院、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所、诊所、疾控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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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领域 | 银行、保险、证券、征信、支付等相关机构,以及互联网助贷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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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相关违法犯罪案件专项打击 | 侵犯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主体 | 聚焦公共服务、金融借贷、医疗教育、生活出行等重点方向,严惩“内鬼”,严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
2025年,个人信息保护的执法在多部门常态化治理机制下,紧贴公众生活实际,重点整治App随意跳转、违规收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模糊等违规行为,其中包括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启动的2025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1(以下简称“2025年行动”),工信部先后通报的共八批侵害用户权益的APP(SDK)名单2,上海网信办“亮剑浦江·2025”专项执法行动3等。针对高频违规行为,各监管部门采取了约谈企业责令整改、强制下架应用等措施。
与2025年行动相比,2026年行动呈现下列特点:
1. 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的延续性。首先在治理领域方面,App和SDK、公共场所收集使用人脸识别信息、日常生活中线下消费场景、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案件仍是重点治理领域。合规要求方面,知情同意、最小必要、权利响应、安全保护、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要求依然延续。同时,依然采取了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多部门联合推进的跨部门协作治理机制。其中,未公开信息处理规则、披露不完整准确、超范围和频率收集、未提供行使个人信息权利的渠道,特别是注销及删除渠道等,都仍是在各个行业领域执法关注的基础问题。
2. 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的深化扩展。2026年行动对2025年行动中概括提及的线下消费、日常生活等场景进行了调整,更具体划分为互联网广告、教育、交通、卫生健康、金融5个行业领域,监管条线和针对各行业场景的管理要求逻辑更加清晰明确。而且,在共性监管要点(如信息处理的最小必要性、权利响应机制的有效性等)的基础上,基于行业特点增加了针对性的描述要求,例如:
针对教育领域的未成年人信息保护和人脸识别滥用问题;
针对卫生健康领域的患者信息查询和泄露、违规人脸识别问题、第三方人员管理问题等;
针对交通领域的地理位置信息的收集问题、公共停车场强制扫码问题等;以及
针对金融领域的以风控等名义收集非必要的信息和权限、违规向第三方提供等问题。
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监管部门对于特定行业业务模式和信息收集处理情况的深入了解,以及更有针对性的、更点明行业主要常见违规问题的执法意向。另外,2026年行动也明确列明了各个领域的专项治理涉及的治理对象和主体,如,互联网广告中介平台、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运输经营者、互联网助贷平台等,更强调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随着2026年行动的公告发布,我们建议,相关企业(特别是被明确列入专项治理领域的企业)尽快对照公告所列的“重点治理问题”逐项开展合规自查,并对所识别出的问题及时调整和整改。
1.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3/content_7016226.htm
2. 工信部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SDK)通报见https://www.miit.gov.cn/search/index.html?websiteid=110000000000000&pg=&p=&tpl=&category=&jsflIndexSeleted=&q=%E5%85%B3%E4%BA%8E%E4%BE%B5%E5%AE%B3%E7%94%A8%E6%88%B7%E6%9D%83%E7%9B%8A%E8%A1%8C%E4%B8%BA%E7%9A%84APP%E9%80%9A%E6%8A%A5。
3. https://www.jswx.gov.cn/csj/sh/202502/t20250227_1113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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