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发布 / 君合法评 / 君合法评详情

从“本地生”到“居港两年”,浅析香港教育新政对内地学生和学校的影响

2025.08.29 余苏 黄建城

2025年7月3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布《政府修订政府资助专上课学额和资助申请资格》公告(下称“《修订公告》”),引起了粤港澳大湾区教育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对以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类型申请获资助学费的学生,新增了在港居住满两年的要求。这一政策将于2027/2028学年起逐步实施,为无数计划赴港升学的家庭带来了新的思考与挑战。本文将协助解读公告内容,剖析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并为此提供针对性建议。


一、《修订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 设立两个学费类别


《修订公告》明确设立两个学费类别,第I类别为获资助的学费,其申请资格包括:


1.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由入境处签发并显示持有人享有香港的入境权/居留权的其他文件,以及无条件限制逗留签证标签;

2. 单程证;

3. 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持有人首次获入境处签发有关文件时未满18岁,并须在紧接所修读课程开课首天前的两年内居住于香港。


第II类别为不获资助的学费,其申请资格包括:

1. 首次获入境处签发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时未满18岁、并且不符合两年居港规定的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持有人;

2. 全职工作签证/工作许可证持有人;

3. 各项入境计划下的签证/进入许可持有人(包括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或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

4. 非本地学生。


符合第I类别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副学位、学士学位及研究院修课课程的政府资助学额;第II类别学生仍可以申请报读政府资助副学位、学士学位及研究院修课课程,但是需要缴付不获资助的学费,即按照非本地学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二) 明确过渡期安排


考虑到政策调整可能给部分家庭带来较大的影响,香港特区政府为该政策设立了过渡期安排,即在2027/2028学年(申请周期于2026年10月开始),居港规定设为一年,从2028/2029学年起才实行两年的居港规定。


(三) 明确在港居住证明文件


关于在港居住的证明,《修订公告》明确申请人须能够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

1. 申请人须提供证明,显示自己在计至所修读课程开课当年的5月31日为止的两年期内以全日制学生身份于香港开办正规课程的学校(下称“香港高中”)就读;或

2. 未能提供上文1项所述证明的申请人,可向入境处付费申领涵盖该段两年期的出入境记录证明,以显示申请人在该段两年期内,每年不在香港的天数不多于90天。


结合上述规定,如果以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的身份申请政府资助学额,则需要满足以下居港时间要求:


入学学年

申请周期

居港年限要求

居港开始时间

2026/2027学年

2025年10月起

无限制

无限制

2027/2028学年

2026年10月起

一年

2026年5月31日前

2028/2029学年及以后

2027年10月起

二年

开学当年前二年的5月31日前


二、《修订公告》产生的影响


根据《修订公告》的内容,本次并不涉及对“本地生”定义的修订,即不符合两年居港规定的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持有人、全职工作签证/工作许可证或各项入境计划下的签证/进入许可的人士仍为“本地生”,可以申请报读政府资助副学位、学士学位及研究院修课课程。但本次修订变化最大的地方在于,上述类型的学生不再符合申请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的资格,即不会计入1.5万个本地生资助学额内,而是由大学酌情以“超额收生”的形式作出录取,并且需要按照非本地生的标准缴付学费。我们理解上述政策的出台,对于香港的人才引进战略、准备赴港升学的家庭和内地学校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一) 对于香港的人才引进战略的影响


香港一直致力于通过各种人才计划吸引全球各地的优秀人才,以巩固其国际人才枢纽的地位。近年来,“优才计划”“高才通计划”等众多人才计划吸引了大量人才来港。而此次教育资助政策的修订,虽然表面上是针对教育领域的资源分配和申请资格进行调整,但实际上与香港的人才战略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积极方面来看,对于真正有意来港长期发展的家庭,政策修订影响不大,反而促使他们更早地安排受养子女来港接受教育,这有助于子女更好地适应香港的教育环境和社会文化,促进他们为香港的发展贡献力量。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对于一些原本可能只是为了子女教育或享受某些优惠政策而短期来港的“人才”,这一政策可能会让他们重新考虑来港的计划。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减少部分并非真正扎根香港的“人才”流入,确保香港吸引到的人才是真正愿意为香港长期发展奉献的。但同时,该政策可能会对一些潜在赴港发展的人才家庭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影响他们来港的积极性。因此,香港在实施这一政策的过程中,需要平衡好教育资源分配与人才吸引之间的关系。


(二) 对于准备赴港升学的家庭的影响


对于已经准备好赴港定居的家庭而言,本次政策的修订可能会促使他们提前启动定居的计划,但同时也帮助他们排除了不符合居港条件的申请人的竞争。而对于持受养人签证但未实际居港的学生而言,此次政策的调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新政策实施后,若他们想要申请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必须满足居港要求。他们需要考虑能够满足居港要求的渠道,以及对比满足居港要求所付出的代价与申请政府资助学额所带来的优惠,最终作出适合自身发展的选择。对于入学年份为2027/2028学年和2028/2029学年的学生,留给他们作出抉择的时间并不宽裕。因为如果他们选择申请政府资助学,则最晚需要在2026年5月31日确保以全日制学生身份在香港学校就读,或者在香港定居(每年不多于90天不在香港)。


(三) 对于内地学校的影响


本次政策的修订对于内地开展DSE课程的学校(下称“内地学校”)将产生明显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缩短在内地学校就读的年限。政策实施前,对于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的身份的学生申请政府资助学额并无居港年限要求,因此学生可以在内地学校读完整个DSE课程。政策实施后,学生为满足居港年限要求,将有一年或二年的时间需在香港高中就读,因而缩短原本在内地学校就读的时间。

2. 招生人数在短期内可能呈下降趋势。鉴于新政策对于申请条件更加严苛,有部分拟报读DSE课程的学生可能会选择放弃,进而导致内地学校招生人数在短期内可能呈下降趋势。

3. 内地学校与香港高中合作更加密切。新政策实施后,与香港高中密切合作、能够协助学生申请就读香港高中的内地学校,无疑在招生和稳定现有生源方面更具有优势,进而将促使内地学校与香港高中的合作更加密切。


三、建议


如上所述,《修订公告》施行后,对于原本想享受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的资格,即计入1.5万个本地生资助学额内的家长而言,是否具有与香港高中的合作资源以及是否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协助学生申请就读香港高中,构成其选择内地学校的重要考虑因素。对于目前没有香港高中合作资源的内地学校,可以考虑选择以下最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方式建立与香港高中的联系。


(一)设立香港高中。此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已有多家内地学校且有意进军香港教育市场的教育集团。教育集团设立香港高中后,可以与集团内的多所内地学校合作,学生第一年在内地学校就读,其后二年在香港高中就读,不仅有利于促进多所内地学校的招生,而且也保障了香港高中的生源,促进集团的整体发展效益。


(二)收购香港高中。鉴于《修订公告》施行后,最早的一批学生(2027/2028学年和2028/2029年)需要在2026年5月31日前在香港高中就读,因此如果采取第一种方式可能赶不及在此时间节点前设立香港高中并正式运营。在此前提下,教育集团可以考虑采取收购现有香港高中的方式,以实现在较短时间内满足内地学校学生在香港高中就读的目标。


(三)与香港高中合作。如果是单体学校或者不希望为此投资较大成本的内地学校,可以考虑与现有香港高中合作,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相互推荐生源和优先录取等合作内容。相比于前述两种方式,此方式的优势在于资金成本、时间成本较低,但劣势在于此种合作方式不及集团内部学校之间的合作那么紧密和稳定,可能面临到期不续约或者提前解约等不稳定因素。




声 明


《君合法律评论》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君合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中包含的任何图片或影像。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所联系。

君合是两大国际律师协作组织Lex MundiMultilaw中唯一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成员,同时还与亚欧主要国家最优秀的一些律师事务所建立Best Friends协作伙伴关系。通过这些协作组织和伙伴,我们的优质服务得以延伸至几乎世界每一个角落。
北京绿化基金会与君合共同发起的“北京绿化基金会碳中和专项基金”,是中国律师行业参与发起设立的第一支碳中和专项基金。旨在充分利用公开募捐平台优势,积极联合社会力量,宣传碳中和理念,鼓励和动员社会单位和个人参与“增汇减排”、“植树造林”等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