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发布 / 君合法评 / 君合法评详情

还原“现金贷”监管“真相”

2017.11.23 孙小佳

1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给各地整治办的一纸通知-《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38号,以下简称“138号文”),一石激起千层浪,美股上市互联网金融公司无论是否以现金贷业务为主要盈利模式,股价应声而跌。网上更流传一种说法,138号文只是更为严厉的“现金贷”整顿政策的前奏,近期将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资金端对接助贷机构,“现金贷”将失去资金端的支持。一时间关于“惊爆”、“重磅”、现金贷大限将至的说法甚嚣尘上,满眼望去是一地恐慌和唱衰的声音。


本文试图还原监管的本来面目,厘清“红线”,并为“现金贷”业务指出一条“明路”。


1. 综合年化利率36%以下的产品还能不能做?


利率的核心点有二:其一为贷款利率,其二为借款人所需支付的综合借贷成本,截止目前为止,关于贷款利率的上限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然而,截止目前为止,对于综合借贷成本(含手续费、管理费、催收服务费等各类服务费)尚未有“一刀切”的利率上限。虽然《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说明》中指出对具有下列特征的平台应当予以重点关注:“平台利率畸高。当前部分平台采取日息、月息等概念吸引借款人,而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造成部分借款人负债累增”。


个人倾向于认为:监管优先关注并提出整顿规范要求的将会是综合借贷成本超过36%的产品,同时,平台应避免在给借款人放贷时,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金额,造成借款人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与借款合同约定金额不符,变相提高借款人借款利率。对于实际综合借贷成本低于36%的产品仍存在生存空间。


2. 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真的完全不可行?如何解决增信问题?


针对助贷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的模式,个人认为并非所有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均不可行。传统金融机构(尤其是除头部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例如城商行、农商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面临着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冲击,在响应发展普惠金融(包括校园贷)的号召和如何获取资产方面存在着矛盾,给了互金平台机会。


个人认为监管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主要着重于以下几点: 是否通过互金机构将表内资产转移至表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证券化的模式),是否与无借贷资质的机构联合发放贷款,是否接受无担保资质的机构提供的增信服务;是否将资信审查、贷款评估、发放机制、贷后管理等核心借贷业务外包给无资质机构。


个人认为,助贷机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在确保不掩盖和隐藏真实的系统性风险和影响金融稳定的前提下,与具有较强风控能力的助贷机构合作,通过具有融资性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合作,在将信贷资产真实反应在银行表内的基础上,与互联网金融机构合作是双赢,且有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当然,建议各方应重新审查现有的存在兜底承诺的保证金模式,并引入持牌机构提供增信服务。


3. P2P平台该如何继续“现金贷”业务?


P2P平台的相关监管制度和体系已日趋完善。P2P平台在开展“现金贷”业务时,应注意符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尽早完成备案。同时,应着重关注利率畸高、暴力催收、违规滥用个人信息、通过高利率覆盖风险等问题。


个人认为,“现金贷”的整改、规范和监管不会影响取得备案资格的P2P平台的业务。



P2P平台
互联网直贷模式
互联网助贷模式
行业主管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通常为当地金融办公室)

银监会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暂无
行业监管法规
一般

《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说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特别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省市出具的特别规定(如有)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各省市出具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特别规定(如有)

《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


业务资质取得难度

适中

君合是两大国际律师协作组织Lex MundiMultilaw中唯一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成员,同时还与亚欧主要国家最优秀的一些律师事务所建立Best Friends协作伙伴关系。通过这些协作组织和伙伴,我们的优质服务得以延伸至几乎世界每一个角落。
北京绿化基金会与君合共同发起的“北京绿化基金会碳中和专项基金”,是中国律师行业参与发起设立的第一支碳中和专项基金。旨在充分利用公开募捐平台优势,积极联合社会力量,宣传碳中和理念,鼓励和动员社会单位和个人参与“增汇减排”、“植树造林”等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