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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箱式电源的合规管理体系及监管重点

2026.06.10 朱核 倪天伶 沈婷英 伊珺卿

当前,以集装箱式移动电源为代表的船舶 “移动充电宝” 已成为内河与沿海航运绿色转型的核心装备。相较于传统燃油动力,其在实现零排放、高适配与便捷补能的同时,也给箱式电源制造商带来了全新的治理难题:由于箱式电源价值较高、且具有一定的危险品属性,船东方、电源制造商、集装箱运营商、港口运营方等多方主体长期处于责任链条交织状态,箱式电源质量、装卸操作、船上运维、场站管理、报废处置等环节一旦出现故障、污染或安全事故,极易出现责任认定不清、追偿路径不畅、监管追责难落地的困境。从箱式电源的现有监管体系而言,国际公约、国内法规与行业标准构成了多层次的监管标准,对箱式电源提出覆盖质量、环境、安全的全维度要求。在此背景下,唯有建立体系化、可落地、可追溯的合规管理机制,明确各方权责、统一管控标准、闭环操作流程,才能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与运营风险,保障船舶 “移动充电宝” 安全、稳定、合规运行。


第一部分 政策背景


国际海事组织于 2025 年 4 月宣布,批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公约》”)附件六修正案草案。附件六专门针对船舶空气污染,强制实施国际海事组织净零排放框架。新框架的核心目标是到 2050 年实现全球航运业净零排放,将适用于总吨位超过 5000 吨的大型远洋船舶。新框架设立逐年降低的全球燃料温室气体强度标准,同时,对排放超标的船舶收取费用。


我国于 1983 年加入《公约》,亦为 《公约》附则六接受国。根据《公约》第16条的默示接受程序,我国未对上述修正案提出反对,前述净零排放框架将于2027年3月1日起对中国正式生效。


在船舶净零排放框架提出前,早在2021年,我国国务院已经出台《“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提出“推动内河船舶更多使用清洁能源,进一步降低交通工具能耗。持续推进港口码头岸电设施、机场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替代设施建设,推进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不断提高岸电使用率。”


在净零排放框架提出后,2025年6月,我国交通运输部联合工信部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 “发展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打造绿色低碳港口、建设绿色美丽航道等”三方面重点任务;同时,《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亦将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列为重点任务。


随着以上监管政策的出台,从传统船舶动力系统切换为能源清洁型动力系统已成为行业趋势。相较传统船舶动力系统“成本高、污染重、补能难”,船用箱式电源凭借 “零排放、高适配、易运维” 的优势应运而生。它集储能、供电、补能于一体,可有效解决传统船舶动力的痛点,成为船舶动力清洁替代的核心装备。


第二部分 监管背景


目前,船用箱式电源的核心大多为磷酸铁锂电池,受到国际、国家、行业三层监管体系的约束。


(一)国际层面


国际层面的监管以《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规则)为核心,为集装箱式移动电源(磷酸铁锂电池)的运输划定了底线。IMDG 规则是国际海事组织出台的全球海运危险货物运输的核心规范,我国作为国际海事组织缔约国,IMDG规则对我国自动生效并具有约束力。该规则对磷酸铁锂箱式电源海运环节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IMDG规则,磷酸铁锂电池作为第9类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对集装箱箱体、集装箱在船舱的位置、托运人装运都具有不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其一、需在装运电池箱的外壳张贴清晰的 UN 编号、危险货物包装需类别标识;


其二、箱体需具备防火、防撞等特定性能,强度足以承受海运常规震动、冲击、堆叠载荷;


其三、载运船舶必须设置专用危险货物存放区域,分区清晰、管理独立;以及


其四、托运人应选择具备该等危险货物运输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承运人,并在装运前向承运人提交完整的危险品申报单(DGD), 申报应包括联合国编号、 正式运输名称、危险等级、 包装类别和其他核心信息。


(二)国家层面


为衔接 IMDG 规则,我国交通运输部牵头出台了《船舶载运锂电池安全技术要求》,在明确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的锂电池应划分为UN3536,需符合IMDG各类规则的前提下,结合国内航运实际细化了安全硬指标,具体列示如下:


其一、对锂电池提出强制性试验要求,要求交付运输的锂电池类型应满足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的试验要求;


其二、安全结构与防护要求,要求锂电池应装有安全排气装置,防短路措施等,避免其在船舶运输过程中受力破裂;以及


其三、安全性能要求,提出跌落安全测试,要求锂电池的外包装应能承受任何方向1.2米跌落试验。


(三)行业层面


在前述IMDG规则和国家政策的基础上,我国相关行业协会和机构进一步出台配套标准,其中中国船级社(CCS)的规范最为核心,其出台的《船舶应用电池动力规范》与《船用集装箱式移动电源》总结了移动箱式电源的箱体设计、安装使用过程中的船舶配置和运输管理上的多重要求:


其一、箱体设计的消防与应急控制要求:箱式电源应急排气口需安装防火风闸,具备自闭功能,或直接通向船外并防雨水、海浪倒灌;固定式灭火系统除就地控制外,必须可在驾驶室 / 消防控制站远程操作。


其二、船舶运输过程中的人员配置要求:船员必须接受电池系统操作、应急响应、故障处置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船上需备有操作手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其三、运输管理的闭环管理机制:“船舶申报 - 港口查验 - 全程监控”的管理机制要求船舶载运箱式电源前需向海事部门申报,港口需对电源的安全性能进行查验,运输过程中通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实现全程监控,形成全链条监管。


第三部分 箱式电源的合规管理


在国际公约、国家政策与行业标准的多重约束下,从箱式电源制造商的角度出发,为实现产品价值维护和风险管理,船用箱式电源需建立覆盖质量、环境和安全全维度的合规管理体系,将监管要求转化为可落地、可追溯、可核查的运营管控措施,实现设备安全、环境友好、责任清晰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是船用箱式电源合规的核心环节,而采购阶段是质量管控的源头。锂电池作为船用箱式电源的核心部件,港口充换电站作为保障箱式电源持续运营的关键配套设施,二者的质量管理均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作为船舶、海上设施和集装箱的根本性法规,明确要求集装箱必须向船检局设置或者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中国船级社发布的《船用集装箱式移动电源》进一步从箱体结构、电池架材质、绝缘隔热防护以及安全警示标识等方面提出系统技术要求。国家能源局出台的《电动船舶集装箱式移动电源技术条件》则聚焦电气安全、地理定位、远程监控、异常报警及箱体结构强度等关键性能提出刚性指标。与此同时,国家能源局发布港口岸电一系列建设标准,亦对充换电站设备的检测、通信交互、安全防护等作出全面规范。


结合上述监管框架,聚焦至箱式电源制造商采购与管理实践,船用箱式电源及充换电站设备在落地环节仍面临较为突出的合规管理风险。一方面,企业在采购审核中易出现证书核查盲区,往往仅关注电池单体、电池包及温控报警系统的认证情况,而忽略箱体结构强度、电池架材料等关键事项的合规性,同时存在未核验证书有效期、认证覆盖范围,以及接受复印件或 “待认证”文件等问题;另一方面,由于箱式电源与充换电设备大量采用第三方配套零部件,若采购合同未明确供应商对第三方零部件的质量审核、检验及追责义务,一旦出现质量缺陷将难以有效追偿;此外,在岸电相关标准持续迭代更新的背景下,若采购文件仅以采购时点的现行标准为依据,未覆盖交付前新发布或新实施的强制性标准,或因设备生产周期与新规生效期出现错配,还将导致设备面临整改、返工甚至交付延误等风险。


基于前述质量方面的监管要求与实践痛点,建议从以下三方面完善箱式电源质量合规管理安排:


其一、建立标准动态跟踪与前置审核机制,由采购、技术及合规部门协同建立岸电设备标准更新台账,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设备须同时满足采购时现行有效标准及交付验收前新发布、即将实施的强制性标准,以验收当日有效标准作为最终验收依据。


其二、在采购合同中强化责任条款,明确供应商对第三方零部件的质量审核及连带赔偿责任,同时约定质保期内标准更新适配义务,确保供应商配合完成软件升级与硬件改造。


其三、强化验收环节的全流程审查,要求供应商提供完整的第三方零部件名录、资质文件及质量协议,并对认证证书、检验报告等归档处理。


(二)环境管理


在质量管理外,电池(尤其锂电池)作为固体废物,在环境管理层面也有诸多要求,贯穿拆除、储存、回收运输、最终处置的全生命周期。


在环境管理的框架层面,我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核心,在固体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对责任主体提出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建立固废管理台账以及取得对应的经营许可证等要求。聚焦废弃磷酸铁锂电池,应结合其破损可能性、泄漏情况及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判断,对已被认定为危险废物的,应依法落实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和经营许可等制度;对尚未达到危险废物认定条件的,也应按照固体废物相关要求规范贮存、运输和流转,防止环境污染。


结合以上合规重点,箱式电源在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存在以下环境管理风险:(1)拆除环节。若电池未通过 BMS 充分放电,金属工具触碰正负极易引发短路、热失控,释放有毒气体并造成电解液污染;(2)储存环节。若破损电池渗漏无收集设施,易污染土壤地下水,混存还可能引发化学反应;(3)运输环节。若锂电池包装不达标、无防渗漏措施,易导致壳体破损、电解液泄漏和进一步污染;(4)处置环节。若未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对危废进行处理或存在其他违规处置行为,可能对环境产生危害。


基于以上,为落实全流程环保合规,建议采取以下箱式电源环境合规管理措施:


其一、严格筛选资质第三方,选择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和/或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对废物实施处置。


其二、强化作业过程管控,在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协议中明确安全放电、人员防护、场地防渗漏、应急处置等要求。


其三、建立可追溯台账管理,记录电池数量、状态、处置流向等信息;同时,建议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 5 年,实现全流程可追溯、可核查。


(三)安全管理


在质量与环境管理外,船用箱式电源安全管理覆盖岸基场站、装卸作业、船上运营维保、报废处置全场景,核心是防控热失控、高压触电、物理损伤及责任边界不清等重大安全风险。


针对安全风险,我国形成了以法律规范为框架、技术规范为支撑的安全合规体系。其中,《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从管理制度层面确立了框架性义务,明确要求岸电供电企业履行设施信息报送、使用情况记录与留存(不少于 2 年)、应急预案制定与定期演练、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等管理责任。同时,《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并落实具体安全技术要求,对岸电设施的耐火等级、消防配置、通风措施、过电压保护、防雷接地、报警保护、紧急停机装置等关键技术指标作出明确规定。


结合箱式移动电源和岸基充换电站作业的具体场景,实践中,安全风险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


其一、岸基充换电场站作业场景。港口盐雾腐蚀易造成高压设备绝缘性能下降、接地电阻超标,进而引发触电、电气火灾事故;或是因多组电池集中堆放或机械损伤触发连锁热失控。 


其二,箱式电源装卸作业场景。如操作人员对技术规范不熟悉,在吊装、叉运、运输、堆存等操作中易造成箱体变形、电芯短路等物理损伤。同时,考虑到换电码头多为普通货物作业资质,存在缺乏第 9 类危险货物(锂电池类)应急处置经验与专业能力的可能。此外,设备自身质量问题与装卸操作损伤亦难以界定责任。


其三,船上运营与维保作业场景。船舶航行中电池发生短路、过充等问题引发热失控,灭火处置难度大,大量用水还可能影响船舶稳性。


其四,报废处置作业场景。退役电池因老化存在热失控风险,高压电池未彻底放电存在高压触电隐患,电池壳体破损易引发电解液泄漏。


为全面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建议从四方面完善箱式电源安全管理体系:


其一、强化岸基充换电场站安全管理。增加盐雾腐蚀与接地电阻检查频次,加装高压接头防振密封套,规范岸电供电企业设备使用台账留存(不少于 2 年),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其二、规范电池箱装卸全流程管理。严格核查作业人员资质,规范吊装、叉运操作;要求普通资质码头增配锂电池专用灭火毯、应急吸附棉等物资,开展第 9 类危险货物应急处置专项培训;作业前签署《电池箱外观及性能确认单》,明确责任边界。


其三、落实港口管理及船上运营监管责任,在与港口运营方及船东方的合同中明确港口运营方、船东方对电池箱周边环境、货物堆叠、报警响应的直接管理义务,确保符合船上布置、安全距离、应急排气等规范要求。


第四部分 合规管理建议小结


综上,面对船用箱式电源全链条多主体的责任交织与强监管态势,企业合规管理可从以下几方面落地执行:


一、建设和运行企业标准化制度文件体系。围绕采购、装卸、场站运营、船上运维、报废处置各环节,建立覆盖质量、环境、安全的专项合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以及应急预案,并确保体系常态化落地运行;在企业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推进质量、环境和安全相关的管理体系认证。


二、建立箱式电源生命周期档案,对设备采购验收、运输装卸、船上运行、场站充换电、维保记录、报废处置全流程信息建立台账档案。


三、加强第三方尽职调查管理,对供应商、港口方、船东方、运输商和处置方等第三方开展质量责任、安全义务、环保等维度的合规调查,在评估风险后正式聘用,且在合作期间实施监督。


四、优化各方合同管理条款,在与供应商、港口方、船东方、第三方处置机构的合同中,细化质量责任、安全义务、环保的职责/义务与责任条款(可考虑签署单独的EHS管理协议)。


五、与外部有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对企业内部合规管理缺口进行自查,识别合规管理短板、流程不足、供应商准入机制审查以及合同条款疏漏等隐患;协助企业在日常业务中开展风险提前识别和研判,提前防范合同纠纷与法律风险,降低发生重大损失的风险。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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