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在伊核协议十周年之际,其存续前景再次引发国际社会的关注与讨论。2025年8月28日,英国、德国、法国(以下简称“欧洲三国”)发表关于伊朗的联合声明1,以伊朗未履行伊核协议为由2,正式通知联合国安理会启动伊核协议下的“快速恢复制裁”(Snapback)机制,旨在通过特定程序恢复联合国此前针对伊朗的制裁。
本文将以欧洲三国启动“快速恢复制裁”机制的背景和动因为切入点,梳理联合国、美国、欧盟/英国对伊朗的制裁情况,并解读未来涉伊制裁的走向。
一、“快速恢复制裁”事件背景
(一)伊核协议背景
2015年7 月14日,经过多年谈判,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 (中国、美国、英国、法国和俄罗斯) 及德国与伊朗达成伊核协议。随后,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2231号决议,通过了该协议3。伊核协议的核心在于,联合国、欧盟及美国将根据伊朗履行承诺的进展,分阶段解除与其核计划相关的制裁。作为交换条件之一,伊朗承诺永不寻求、发展或获取任何核武器,并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 (以下简称“IAEA”)严格的核查与监督,以确保该承诺的有效执行4。2016年1月,IAEA证实伊朗已根据伊核协议采取了相应措施,随即美国、欧盟及联合国也相应解除了针对伊朗的部分制裁措施,涉及贸易、技术、金融、能源等领域5。
伊核协议曾为伊朗与世界主要大国在核安全问题上的战略博弈提供了短暂的缓和期。然而,2018年5月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退出伊核协议,并重新实施此前协议所解除的制裁6,自此伊核协议逐渐走向名存实亡的境地。
根据欧洲三国于8月28日发布的联合声明,作为伊核协议的协议方,自2019年3月以来,伊朗陆续停止履行伊核协议义务,欧洲三国持续通过外交手段促使伊朗重新履行其承诺,包括尝试与伊朗恢复沟通渠道、启动伊核协议框架下的争端解决机制等。然而,上述外交努力并未取得理想效果,因此,欧洲三国正式决定启动伊核协议的“快速恢复制裁”机制。
(二)“快速恢复制裁”机制介绍
“快速恢复制裁”机制是伊核协议争端解决机制的最终步骤,如果协议一方违反伊核协议承诺,构成重大不履行,其他协议方可以根据程序重启之前被暂停的联合国制裁决议7。
在具体流程上,如果任何一方将伊朗涉嫌违约的问题提交至联合国安理会,且安理会在30天内未能就继续保留伊核协议达成决议,则原有制裁将自动重新实施。由于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享有一票否决权,只要有一方提出,制裁很可能因无法达成决议而被恢复。2025年9月19日,联合国安理会未能通过一项旨在延长对伊朗制裁豁免的决议草案。换言之,如果在美国纽约时间9月27日晚8点之前联合国未能达成新的协议,针对伊朗的制裁将会被恢复8。
二、主要国家对伊制裁措施梳理
目前,联合国在伊核协议实施前对伊朗实施的制裁决议仍处于中止状态;美国自2018年退出伊核协议以来,持续采取单边制裁措施,对伊朗施加“最大压力”;欧盟/英国自伊核协议正式生效后,解除了大部分与伊朗核计划相关的经济制裁,但保留部分制裁措施;中国严格履行安理会决议,目前已根据伊核协议的框架中止了大部分针对伊朗的制裁决议。
1. 联合国
在伊核协议生效之前,联合国安理会先后通过了若干与伊朗核问题相关的制裁决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制裁决议 | 制裁内容 |
安理会第1696号决议(2006年) | 第1696号决议未包含制裁措施,但为后续制裁决议奠定了基础。 |
安理会第1737号决议(2006年) | 因伊朗在第1696(2006)号决议通过后未能停止其铀浓缩计划,决定对伊朗实施制裁,包括物项、技术、服务等供应限制、冻结制裁、旅行限制等。 |
安理会第1747号决议(2007年) | 重申并强化第1737号决议规定的制裁措施,进一步对伊朗实施双向武器禁运(即禁止伊朗出口武器,并呼吁其他国家限制向伊朗出口重型武器),并加速冻结已经到位的资产。 |
安理会第1803号决议(2008年) | 重申并强化前述决议,要求伊朗全面停止所有铀浓缩活动,并终止与离心机及铀浓缩相关的研究与开发工作;进一步采取制裁措施,包括强制性旅行禁令、打击规避制裁的行为。 |
安理会第1835号决议(2008年) | 重申此前述决议内容,并强调通过谈判解决伊朗核问题。 |
安理会第1929号决议(2010年) | 全面限制伊朗发展核与弹道导弹能力,阻断其相关资金、技术和物资来源,包括禁止伊朗获取核技术及弹道导弹技术;禁止向伊朗提供重型常规武器;限制金融服务;对名单主体实施旅行禁令和资产冻结;授权各国检查、扣押涉嫌运送违禁物品的船只等。 |
在伊核协议通过后,该协议终止了此前实施的安全理事会的一系列决议,取而代之的是附件B中列出的具体限制,并要求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遵守9。具体限制措施包括:
武器禁运:自决议通过起5年内禁止伊朗进口或出口常规武器(除非得到安理会事先批准);
导弹及相关技术限制:自决议通过起8年内联合国各成员国不得向伊朗转让导弹及相关材料、技术与服务;
敏感物项和技术转让管制:联合国各成员国对核和导弹领域的敏感材料、设备和技术转让继续实施严格控制;
针对个人与实体的限制措施:联合国各成员国应对附件B中列出的与伊朗核或导弹计划有关的个人和实体实施旅行禁令并冻结其在各国的资产。
2.欧盟/英国
自2006年起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多项涉及伊朗核不扩散问题的决议后,欧盟/英国将相关安理会决议内容主要通过第267/2012号条例10和第424/2007号条例(已废除),以立法将决议转化为制裁法律法规并予以实施11。此外,欧盟/英国基于伊朗人权状况、恐怖主义以及地区冲突等原因对伊朗实施独立制裁,这些制裁目前依然有效。
2015年10月18日,欧盟根据伊核协议中做出的承诺,通过欧盟第2015/1861号条例解除了所有与核相关的经济及金融制裁12,于2016年1月16日生效。具体而言:
相关措施 | 主要内容 |
金融、银行和保险措施 | 允许与伊朗之间的资金自由转移;解除对伊朗银行在欧活动的限制;允许提供保险、再保险服务;允许提供金融通讯服务;提供财政支持和优惠贷款等。 |
石油、天然气和石化部门 | 允许进口、运输伊朗原油、石油产品、天然气及石化产品;解除相关设备、技术出口限制及投资禁令。 |
航运、造船和运输部门 | 允许向伊朗销售航运相关设备技术;允许设计建造货船油轮;提供船旗分级服务;允许伊朗货运航班进出;提供船舶加油供应等服务。 |
黄金、其他贵金属、纸币和硬币 | 允许与伊朗政府、央行等进行黄金、贵金属、钻石的交易及相关服务;允许交付伊朗货币的纸币和硬币。 |
与核不扩散有关的措施 | 解除对和平核合作的制裁(货物、技术、投资、培训)。 |
金属 | 允许向伊朗或伊朗实体出口特定金属原料或半成品(如石墨、铝、钢材)。 |
软件 | 允许向伊朗或伊朗实体出口用于合规活动的工艺集成软件。 |
武器 | “延迟解除”武器和弹道导弹措施。 |
个人、实体和机构列名 | 解冻附件附录中所列伊朗个人、实体和机构(包括多家银行及金融机构)的所有资金和经济资源;解除对其的签证禁令。 |
根据伊核协议原定安排,如果伊朗在协议生效8年内全面履行其承诺,欧盟/英国应在协议生效8年后进一步解除与伊朗核问题相关的制裁。然而,由于伊朗未能履行相关义务,欧盟在2023年10月18日通过第2023/2196号决议,保留部分针对伊朗核计划的制裁措施,包括武器禁运、导弹技术限制、对特定个人和实体的指定等13;同日,英国也发表声明,决定继续维持其部分针对伊朗核计划的限制措施14。
3. 美国
目前,美国针对伊朗实施了一系列广泛的单边制裁。2018年5月8日,美国单方面宣布退出伊核协议,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第13846号行政令重启并升级针对伊朗的制裁。该行政令授权美国财政部长将符合以下情况的个人或实体列入SDN清单:1) 为涉及伊朗能源、海运、造船业或港口运营的公司及个人提供产品或服务;或2) 在明知的情况下参与购买、获得、销售、运输或营销伊朗出产的原油、石油制品、或石化制品。此后,美国总统通过发布行政令的形式新增对伊朗的行业制裁。2019年5月8日,美国总统发布第13871号行政令,新增对伊朗铁、钢、铝、铜等行业的行业制裁;2020年1月10日,美国总统发布第13902号行政令,新增对伊朗建筑、矿业、制造和纺织等行业的行业制裁。此后,美国通过发布决定将金融及石油和石化行业纳入行业制裁。
2025年2月4日,特朗普发布《国家安全总统备忘录》(NSPM-2),声称将对伊朗施加“最大压力”,以遏制其核武器计划。该备忘录提出多项具体举措,包括加强经济制裁执行力度、取消部分制裁豁免、严厉打击逃避制裁行为,以及推动联合国启动对伊朗的“快速恢复制裁”机制。自2025年初以来,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已针对伊朗开展多轮制裁执法行动。其中,许多中国实体因参与伊朗原油的运输、卸货、存储,或为受制裁船舶提供港口停靠和卸货服务而被列入SDN清单。
4. 中国
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严格履行安理会具有约束力的决议。具体而言,由外交部发布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制裁决议和措施的通知并予以公告,特定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落实具体措施15。例如,2008年3月3日,外交部发布《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803号决议的通知》以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803号决议针对伊朗核问题采取的制裁措施,并要求各单位执行上述决议16。随后,海关总署将该通知转发至各地区特办和直属海关,由其采取加大对伊朗出口货物的查验力度、加强对与伊朗有贸易往来企业的政策宣传和引导等措施17。
在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伊核协议后,中国积极遵守第2231号决议附件B的分阶段执行计划。例如,2023年10月19日,在第2231号决议执行第八年之际,安理会对伊朗弹道导弹禁运和资产冻结限制性措施于10月18日到期,并移除与伊朗相关的受制裁个人及实体18。2024年1月9日,中国外交部发布2024年第1号通告通知了上述安排19。
目前,中国已根据伊核协议的框架终止了大部分针对伊朗的制裁决议。部分在伊核协议实施日起十年内有效的措施,中国仍按要求遵守。例如,根据附件B,伊朗协议生效10年内,涉伊朗核两用品和相关技术的出口需由安理会逐案审批,即目前中国对伊朗出口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仍需经外交渠道向安理会递交申请并由安理会逐案审批20。
三、后续制裁影响及企业合规建议
欧洲三国启动“快速恢复制裁”机制,不仅预示着伊核协议的瓦解,也意味着新一轮关于伊核问题的谈判和博弈即将开启。以联合国制裁恢复为起点,其多边制裁效果及美国、欧盟、英国基于执行转化联合国制裁所施加的新一轮制裁措施,将对涉伊业务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及受制裁风险。
面对复杂多变的制裁环境,中国企业在开展涉伊朗业务时,应采取以下合规措施以应对潜在风险:
企业风险管控层面:伊核形势恶化导致涉伊业务合规环境日趋复杂多变。企业除了持续关注美国单边制裁外,还需高度重视和关注联合国、欧盟及英国制裁重启带来的合规风险。例如,在欧盟针对俄罗斯的第十八轮制裁中,首次明确将"与俄罗斯金融基础设施存在关联"以及“严重妨碍禁令目的实现”、“处理交易或为破坏本条例目的的贸易操作提供出口融资等方式,支持俄罗斯对乌克兰的侵略战争”这类模糊宽泛的价值标准,作为独立制裁理由,不再需要证明具体违规行为,也不需要交易存在欧盟连接点。该政策使欧盟可单方面对参与涉俄交易的任何欧盟境外金融机构实施制裁,极大拓宽了欧盟制裁的长臂管辖特性。因此,如果后续欧盟进一步加强对伊朗的制裁,不排除针对涉伊主体的制裁理由同样具有此类“长臂管辖”特性。
制裁执法层面:当前,美国制裁执法机构高度关注伊朗通过壳公司、影子银行、以及影子舰队规避制裁的行为。未来制裁执法机构将进一步聚焦伊朗核计划的制裁规避网络,包括涉核物项供应链和资金流转渠道。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应密切关注执法动态变化,对交易相对方及物项实施严格的交易筛查,审慎评估交易的制裁风险。例如,2025年4月16日,OFAC发布《识别和减轻伊朗石油制裁规避的航运及海事利益相关方指南》,旨在对伊朗石油行业可能存在的规避行为进行提示。航运公司、船舶所有者、管理者、运营商、保险公司、港口运营商、港口服务提供商和金融机构等,均应当对交易风险信号保持关注,从交易相对方(包括船只)及交易物项两方面对交易进行全面筛查。
合同风险管控层面:未来中国企业涉及与伊朗有关的交易,可能会面临较高的经济制裁与出口管制风险。随着伊核协议走向瓦解,各国针对伊朗的制裁可能呈现不断更新及持续加强的态势。企业在处理涉伊交易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制裁条款,以确保在制裁变化或突发事件下能够合规应对或退出交易。
1.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e3-joint-statement-on-iran-initiation-of-the-snapback-process
2. https://2009-2017.state.gov/documents/organization/245317.pdf
3.https://main.un.org/securitycouncil/en/content/2231/background#:~:text=Resolution%202231%20%282015%29%20provides%20for%20the%20termination%20of,restrictions%20that%20apply%20to%20all%20States%20without%20exception.
4. https://2009-2017.state.gov/documents/organization/245320.pdf
5. https://www.armscontrol.org/factsheets/joint-comprehensive-plan-action-jcpoa-glance
6. https://trumpwhitehouse.archives.gov/briefings-statements/president-donald-j-trump-ending-united-states-participation-unacceptable-iran-deal/
7. 联合国第1696(2006)、第 1737(2006)号、第 1747(2007) 号、第 1803(2008) 号、第1835(2008) 号、第 1929(2010) 号和第 2224(2015)号决议
8.https://news.un.org/zh/story/2025/09/1140716
9. https://docs.un.org/zh/S/RES/2231(2015)
10.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12R0267
11. 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en/policies/sanctions-against-iran/#nuclear-proliferation
12. 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en/press/press-releases/2016/01/16/iran-council-lifts-all-nuclear-related-eu-sanctions/
13. 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en/press/press-releases/2023/10/17/iran-council-maintains-restrictive-measures-under-the-non-proliferation-sanctions-regime-after-the-jcpoa-transition-day/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iran-nuclear-sanctions-guidance/iran-nuclear-sanctions-guidance#prohibitions-and-requirements
14.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uk-statement-on-joint-comprehensive-plan-of-action-jcpoa-transition-day
15. 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6/content_6888929.htm
16. https://www.faxin.cn/LibraryInter/ZyflContent.aspx?gid=A79378&libid=010104
17.https://www.pkulaw.com/chl/54ca8a1045910810bdfb.html?keyword=%E5%A4%96%E4%BA%A4%E9%83%A8%E5%85%B3%E4%BA%8E%E6%89%A7%E8%A1%8C%E8%81%94%E5%90%88%E5%9B%BD%E5%AE%89%E7%90%86%E4%BC%9A%E7%AC%AC1803%E5%8F%B7%E5%86%B3%E8%AE%AE%E7%9A%84%E9%80%9A%E7%9F%A5&way=listView
18. https://www.fmprc.gov.cn/web/wjb_673085/zfxxgk_674865/gknrlb/jytz/202401/P020240109718762446326.pdf
19.https://www.fmprc.gov.cn/web/wjb_673085/zfxxgk_674865/gknrlb/jytz/202401/t20240109_11220628.shtml
20. https://www.mofcom.gov.cn/zcfb/zgdwjjmywg/art/2016/art_b6cb5f394943416880b87a0eb86b8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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