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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简介与浅析——奥地利篇

2025.09.23 魏瑛玲 丁雨杭 叶紫凡

一、历史沿革


奥地利自2013年起即通过《对外贸易法》(Federal Foreign Trade Act)实施外商投资审查制度,对欧洲经济区以及瑞士以外的、可能影响安全或公共秩序的交易实施外商投资审查1。尽管如此,《对外贸易法》的审查范围有限,自2013年正式生效时起至2020年被新的审查机制所替代,通过审查的外商投资交易数量不超过10起2


随着欧盟对于外商投资交易审查的升级,2020年7月,奥地利颁布了《投资控制法》(Investment Control Act,简称“ICA”),取代了《对外贸易法》的相关规定,扩大了外商投资审查的适用范围、降低了触发申报义务的门槛。ICA于2020年7月25日生效,其中涉及与欧盟的合作机制与欧盟《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条例》(Regulation (EU) 2019/452)于2020年10月11日生效。


在本文中,我们基于ICA相关规定,梳理奥地利现行外商投资审查制度的相关内容,以期对中国投资者赴奥地利投资有所帮助。


二、规则梳理


(一)触发强制申报义务的条件


1. 外商投资的定义


根据ICA第1.3条,需经ICA审查的外商投资包括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收购(1) 奥地利企业;(2) 奥地利企业的投票权;(3) 对奥地利企业的控制权(与投票权无关);或 (4) 对奥地利企业核心资产的控制权。


就上述 (2) 收购奥地利企业的投票权而言,具体标准因标的公司所在的行业而异。具体而言,收购在“特别敏感行业”(请见下文详述)开展业务的标的公司,收购后导致投资者持有的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合计达到10%、25%或50%时,触发申报义务。收购在“其他可能对安全或公共秩序构成威胁的行业”(请见下文详述)开展业务的标的公司,收购后导致投资者持有的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合计达到25%或50%时,触发申报义务。


就上述 (3) 收购奥地利企业的控制权而言,根据ICA第2.7条,控制权是指:(i) 目标企业全部或几乎全部有形或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ii) 根据《欧盟并购条例》(Regulation (EC) No 139/2004)的规定,对企业治理机构的组成、审议或决策的决定性影响。


2. 外国投资者的定义


根据ICA第1.2条,外国投资者是指 (1) 不持有欧盟、欧洲经济区国家或瑞士公民身份的自然人;或 (2) 注册地址或公司总部位于欧盟、欧洲经济区或瑞士以外的实体。


3. 标的公司在关键行业从事业务


根据ICA第2.1条,需经外商投资审查的标的公司需在ICA附录所载的“关键行业"展业。ICA将关键行业分为两类:


特别敏感行业

Ÿ   国防产品与技术;

Ÿ   关键能源基础设施的运营;

Ÿ   关键数字基础设施的运营(尤其包括5G基础设施);

Ÿ   供水;

Ÿ   保障奥地利数据主权的操作系统;

Ÿ     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和个人防护设备的研发

其他可能对安全或公共秩序构成威胁的行业

Ÿ   关键3基础设施(能源、信息技术、交通运输、健康、视频、通信、数据处理或存储、国防、金融、研究机构、化学等);

Ÿ   关键技术以及两用物品(人工智能、机器人、半导体、网络安全、量子与核技术、纳米技术、生物技术);

Ÿ   关键资源(能源、原材料、食品、药品和疫苗、医疗器械和个人防护装备及前述资源的研发)的供应;

Ÿ   敏感信息(个人数据或控制个人数据的能力);

Ÿ     媒体自由与多元化


4. 例外情况


根据ICA第2.2条,当标的公司是一家为微型企业(包括初创企业),即员工人数低于10人,其年营业额或年资产负债表总额不超过200万欧元(约1,545万元人民币),即使符合上述标准,也无需经过外商投资审查。


(二)申报程序规定


1. 审查机构。奥地利贸易主管部门联邦劳动和经济部(Bundesministerium für Arbeit und Wirtschaft,简称“BMAW”)负责对达到上述标准的外商投资交易进行审查。


2. 申报流程。根据ICA第6条的规定,一项达到申报标准的交易需要在签署协议后或在宣布公开要约意向后提交申报,在BMAW作出审查决定之前,不得实施交易。申报义务方为作为直接或间接收购方的外国投资者,被收购的奥地利企业将收到通知。


3. 审查程序。奥地利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程序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审查:奥地利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第一阶段的法定审查时长为1个月。根据审查实践,大部分外商投资能够在第一阶段前半段获得批准4


(2)第二阶段审查:若BMAW认为需要就外商投资对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影响进行更详细的审查,其将在第一阶段审查期限届满后进入为期2个月的进一步审查阶段。原则上,BMAW会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查5


(3)依职权审查:若BMAW发现触发强制申报义务的外商投资未进行申报,其有权要求外国投资者在收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申报。


4.审查决定。审查完成后,BMAW可以作出(1)无条件批准,(2)附条件批准或(3)禁止交易的审查决定。


(三)法律责任


在获得批准前实施、或未获得批准而实施的外商投资交易将被认定为无效。此外,根据ICA第25-26条,视情节严重程度,违反ICA的行为(例如,获得批准前实施或未获得批准而实施交易、违反附条件批准的条件、在申报中提交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可能会被处以高达40,000欧元的行政罚款或刑事处罚(最高可面临三年的监禁、刑事罚款)。


(四)审查实践


根据主管机构报告,自2020年ICA生效以来至2023年,总共审结了283起外商投资交易,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信息技术(82起)、健康(45起)、交通运输(34起),以及能源(30起)行业。从国家来看,过半数外国投资者来自美国,其他主要外国投资者还包括来自英国、加拿大、中国、日本、新加坡和阿联酋的投资者。附条件批准的交易中,多数救济措施旨在保障奥地利的国家供应安全6


三、对中国投资者的建议


中国系奥地利第五大贸易伙伴。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23年末,中国对奥地利直接投资存量约5.8亿美元,多家中国企业通过设立分支机构或参股并购等形式赴奥开展投资合作,涉及机械、航空、汽车、电信、金融和商务服务等行业7


奥地利的外商投资审查制度已经较为成熟,且监管审查活跃。此外,奥地利外商投资申报标准的分析较为复杂,处罚力度较大。我们建议有赴奥投资意向的中国企业在外部律师的帮助下对标的公司的行业领域、是否触发奥地利外商投资审查义务进行深入分析,以确保交易合规、顺利开展。




1. https://www.bmwet.gv.at/en/Topics/Screening-of-Foreign-Direct-Investments-FDI.html 

2. https://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5bd38104-1dfb-437c-9525-20f1a2611730 

3. 根据ICA附录中的定义,判断基础设施、技术及两用物品、资源是否达到“关键”的标准:对维持重要的社会和经济功能至关重要,若其受到破坏、摧毁、失效或损失将会对公众的健康、安全或经济和社会福祉,或政府机构的有效运作造成严重后果。

4. https://iclg.com/practice-areas/foreign-direct-investment-regimes-laws-and-regulations/austria 

5. 同上。

6. 同上。

7. 参见《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2024年版)》,https://www.mofcom.gov.cn/dl/gbdqzn/upload/aodili.pdf。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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