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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合规专题系列文章(四):互联网保险新规发布后的首次 “回头看”——银保监会开展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

2021.08.14 邓梁 黄妍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公司按照《通知》列明的重点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自查自纠。


一、 背景


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启,通常意味着老的问题屡禁不止以及新的问题不断涌现。对于互联网保险业务而言,除前述背景外,还应注意到非常重要的一点,即:本次专项整治是银保监会自《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6号)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办法》”)实施以来,针对互联网保险业务领域开展的首次专项整治,我们将其理解为行业内的首次“回头看”,包括:


1、对前述互联网保险新规实施情况的“回头看”。如君合保险团队在《互联网保险合规专题系列文章(一):互联网保险业务模式以及监管体系初探》中提到的,《办法》为保险机构设定了三个期限的过渡期,其中,除自营网络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认证可在2022年2月1日前整改完成外,除此之外的其他问题,均应当在2021年8月1日前整改完成。银保监会选择在目前时点开启乱象整治,可谓与《办法》关系密切。


2、对全行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情况的“回头看”。我们互联网保险系列文章中多次提到,除了传统的保险机构外,《办法》允许互联网企业在获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前提下,直接代理销售互联网保险产品并提供保险服务。


对于《办法》实施后通过前述方式参与到互联网保险业务赛道竞争的互联网企业而言,在本次专项整治中,这些互联网企业将第一次直面监管——当然,该结论的前提建立在,《办法》实施以后,已经有互联网企业根据《办法》要求取得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然而,从我们通过公开渠道检索到的信息来看(至少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栏目披露的机构列表来看),似乎尚未有互联网企业取得该等许可。 


二、 《通知》重点内容


(一)时间要求


《通知》为保险机构设定的整体自查自纠期限为四十天左右,但当务之急,依《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应在2021年8月15日前制定本机构的互联网保险业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而据了解,该日期距离部分保险机构获悉《通知》全文,前后不超过五天时间,紧迫性不言而喻。


(二)重点工作目标


《通知》强调,互联网保险整治乱象需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按照“净化市场环境”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求,聚焦互联网保险市场突出问题,提升保险机构合规内控水平。我们将前者理解为短期目标,后者理解为长期目标。


(三)重点要求


整体而言,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与王磊处长在其2021年5月23日参加的2021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中分享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高度重合,即非法经营问题、产品定价问题、销售误导问题、售后服务问题及信息安全问题1,我们在本文中不再一一列举,但是,值得关注的是,除银保监会历来关注的重点外(例如是否存在欺骗保险消费者、隐瞒承保信息等问题),《通知》对如下问题进行了重点关注,而在此之前,这些行为往往被误解为“市场存在即合理合规”:


  • 是否存在互联网平台突出宣传“零首付”、“低首付”、“首月仅为X元”等字样,而未能全面展示保费缴纳整体情况,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

  • 是否存在宣称“免费赠送”、“免费领取”,实则后续收取客户保费;是否存在通过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限售、限时、限量”、“限时优惠”、“剩余X份”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

  • 是否存在以“分享有礼”、“红包补贴”等方式,非法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外利益诱导销售保险;

  • 是否存在以“技术服务费”、“营销宣传费”、“租赁费”、“培训费”等名义向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支付佣金;以及

  • 是否存在页面设置不规范、不科学,引导消费者勾选“自动续费”,而后续扣费不提前提醒,也不经客户确认,或消费者取消“自动续费”的设置操作复杂。


三、 我们的观点


从《通知》的行文风格及其传达的监管态度来看,与银保监会此前针对保险行业其他相关问题的相关发文风格较为一致,但是,我们仍然从《通知》中看到了银保监会针对互联网保险业务领域以及对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大决心和强力监管态度,这不仅仅体现在,《通知》列出的整治重点均极为精准,并紧跟行业现状,也反映在了其拟采取的配套行动以及后续整治行动上:


一方面,银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自查完成后,由各银保监局选择互联网保险业务问题突出、自查自纠不认真、自查未发现问题的保险机构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对象至少包括1家保险公司以及1家辖内保险中介机构。这对于以传统方式(包括地推、电销等)展业的保险机构较为集中的省份地区而言,区域内少数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将很容易成为被关注的重点;而对于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较为集中的省份地区而言,区域内的头部机构更有可能成为关注重点。


另一方面,为了达到《通知》要求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将问题隐患整治到位”的工作目的,银保监会提出了“开展定期排除工作,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的工作方式。据此,我们倾向于将本次专项整治理解为,这也许仅仅只是一个开始。


四、 小结


从合规应对的角度,如我们在此前系列文章中提到的,最好的防范永远是从源头开始,但如果错过了从源头开始的机会,那么不妨从现在开始。 


1. 原文为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发布的《王磊在2021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的发言》,原文地址:http://gff.pbcsf.tsinghua.edu.cn/recommend/1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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