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1
近日,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新”)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是科技创新债券政策推出后全国首批、深圳市首单非金融类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达到10亿元,认购倍数为4.27,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为1.80%,创下民营企业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历史新低,充分反映了投资者对中兴新集团科技产业布局及创新实力的高度认可和充分肯定,同时也体现了对国家近期出台的一系列科技创新债券支持政策的积极响应和热烈支持。
中兴新始创于1985年,正式成立于1993年,系两家上市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SZ.000063/HK.00763)、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688063)的控股股东。经过历经三十余载的不懈奋斗与开拓创新,中兴新已发展成为管理资产规模近两千亿元的大型投资控股集团,投资版图广泛覆盖信息通信、智能制造、新能源储能、企业级服务、基金投资等多个领域。本期债券的发行,是中兴新积极贯彻“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的战略部署、主动融入“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这是继担任中兴新2024年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项目、中票、超短融项目的发行人律师之后,君合再次担任中兴新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律师,并全面参与了包括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法律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申报材料的准备、簿记建档及配售现场见证等关键环节在内的本项目全过程,为推动本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支持。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君合积极与中兴新及其他各方中介机构保持高效沟通与紧密合作进行,充分展现了专业团队的协作精神和高效执行力。君合专业、细致、高效且富有经验的法律服务赢得了中兴新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高度信任和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