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9 蔡亦展 林琦 张俊炜 陈信贤 傅薇 康思远
香港无纸证券市场制度(Uncertificated Securities Market,USM)经过漫长的市场咨询及立法程序,已定于2026年11月16日实施。联交所已上市发行人及新上市申请人需为此落实核准证券登记机构(Approved Securities Registrar,ASR)委任、章程审阅(或修改)及相应披露,并与ASR协调参与日期和后续操作。本文结合香港证监会及联交所相关指引 ,旨在提供有关USM的简要介绍及一些应关注的实务事项。
一、制度概览
1. 无纸持有上市证券
USM允许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在没有纸本文书的情况下持有、证明及转让证券的法定所有权。有关安排通过ASR营运的无纸证券登记及转让系统实现。非本人投资者(例如联交所的中央结算(CCASS)以及银行、券商等以代名方式持有证券的机构)亦可能以无纸的方式,持有香港上市证券。
现时,投资者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持有香港上市证券:一是以本人名义登记并持有纸本证券;二是以电子方式通过银行、券商等中介作为注册股东代其持有。随着USM的实施,投资者将能够以本人名义及电子方式持有无纸证券。在这一安排下,ASR将担任上市证券的登记机关以及过户登记处,而投资者可通过ASR提供的USI设施(即投资者透过ASR设立的电子账户)管理持仓、接收公司通讯,以及作出或确认转让指示,使以本人名义登记持有的证券也可通过电子方式管理。
2. 适用定义
下表列示了本文涉及的主要概念:
概念
宗释义及注意事项数
订明证券
USM适用的证券类别,包括已在或将在联交所上市的股份、预托证券、合订证券、可从中央结算系统提取的认可集体投资计划权益,以及相关集资认购权证和供股权利;债务证券等则不在该范围内。
指明订明证券
根据香港、中国内地、开曼群岛及百慕大四个指明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创设的上市主体,并受相应参与规定约束的订明证券
参与证券
已完成参与USM所需程序、可通过相关电子系统证明及转让法定所有权的订明证券。证券成为参与证券,并不意味着所有原有纸本持有的证券均已转换为无纸形式
实施日期
整个USM安排的启动日期,即2026年11月16日
指明日期
为个别相关证券设定的最迟参与日期,须受实施日期起五年的总期限约束
参与日期
相关证券实际成为参与证券的日期,实践中预期与指明日期一致。细节请参看主文中的描述
3. 适用范围及参与日期
目前强制参与USM安排主要适用于根据香港、中国内地、开曼群岛及百慕大法律创设的上市主体的指明订明证券。根据其他司法管辖区法律创设的上市主体的证券,可在确认法律相容性后自愿参与。
对于根据上述四地法律创设的上市主体的指明订明证券,参与日期主要取决于其首次上市日期:
在实施日期(即2026年11月16日)或之前首次上市的,须不迟于其个别指明日期或实施日期起五年届满之日(以较早者为准)参与USM;以及
在实施日期后首次上市的,原则上须自上市日起参与USM,权证及供股权利则另有安排。
二、已上市发行人和新上市申请人参与USM前的准备工作
1.委任(并持续委任)ASR并落实安排(适用于新上市申请人及已上市发行人)
就具体准备工作而言,发行人首先需落实ASR的委任。自实施日期起,所有已上市订明证券的发行人均须持续委任ASR;于实施日期后上市的新申请人则须在上市前完成委任。未按要求委任ASR,将导致上市申请不获批准;在没有适用许可的情况下未有ASR,将导致相关已上市证券被停牌。具体而言:
现有证券登记机构如能及时获批成为ASR,可继续留任;
如现有登记机构未获批或预计无法及时获批,发行人需另行委任符合要求的ASR;
如需更换ASR,发行人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证监会及联交所。通知期限为变更生效前至少三个月,或发行人知悉有关变更后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以较后者为准。此外,发行人还须按规定尽快就有关变更刊发公告。
2.审阅章程及其他发行条款(适用于新上市申请人及已上市发行人)
除登记服务安排外,发行人还需审阅其证券的发行条款是否与USM相容。对于已上市发行人而言,审阅重点通常是其章程或细则;对于其他订明证券,还可能涉及信托契约等文件;相关已上市发行人须不迟于2027年11月16日或实施日期后首次股东周年大会之日(以较后者为准)完成所需修订。
对于新上市申请人而言,其章程须在上市前已经符合要求,不能沿用上述过渡期限。对于已有A股等其他市场上市证券的新上市申请人,项目组还应预留取得所需股东批准的时间。
在具体审阅时,与USM规定存在冲突的条款须予修订;对于现有条款未涵盖的相关事项,发行人亦可考虑补充,以减少解释上的疑问。例如,原章程如要求每次配发或转让均发出纸本股票,便应作相应调整。总体而言,修订时应一并处理与USM相冲突的规定,不能仅加入一句概括性条款,或只替换“纸本”等个别用词。主要审阅和修改方向至少应包括:
容许通过ASR系统,在没有纸本文书的情况下持有、证明及转让证券的法定所有权,并按规则将证券由有纸形式转换为无纸形式;
配合持有人登记册的备存、维持、查阅、复制及闭封,以及就登记册记项变更向持有人发出书面确认的要求;
容许使用符合规则的“经认证讯息”收发公司通讯、发出公司行动指示,以及委任或撤回代表。
三、上市文件及过渡披露的安排
1.何时加入USM相关披露(适用于新上市申请人)
在落实上述准备工作的同时,新上市申请人还需将USM安排反映在上市文件中。何时加入有关披露,须结合递交上市申请及预计上市的时间判断:
申请及上市情形
文件处理要求
实施日期前申请、实施日期后上市
提交联交所作最终审批的上市文件拟稿须载有USM披露;若在联交所网站公开刊载该申请版本时,须遮盖有关披露
实施日期或之后申请
递交申请版本时即须加入USM披露;若在联交所网站公开刊载该申请版本时,须遮盖有关披露
获最终审批后延迟上市
如原上市文件未载有USM披露,而上市延至实施日期后,须立即联系联交所
因此,项目组应持续关注上市时间表,并据此更新相关披露。
2.上市文件应披露哪些USM相关内容(适用于新上市申请人)
对于自上市日起参与USM的申请人,上市文件应增加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
参与状态及相关证券安排:说明证券将自上市日起成为参与证券;如相关证券在权证或供股权利上市时已参与USM,亦须说明该等权证或权利按要求参与的安排。
对持有人的影响及所需行动:说明实际及潜在影响、持有人须采取的步骤及不采取行动的后果,并明确拟以本人名义持有及管理无纸证券的持有人须在ASR建立USI账户。
查询及其他重要资料:提供有关安排的查询联系资料,并披露其他重大相关信息。
网站信息:提供发行人USM专页的链接,以及ASR介绍开户流程及未开户后果的网页链接。两个链接对应不同的信息,均应在披露中落实。
联交所未要求在上市文件中增设某个固定章节。项目组可根据上市文件的整体结构,在适当章节作出披露,并核对各处披露、交叉引用、联系人及网页内容是否一致。
对于无法自上市日起参与USM的个别申请人,制度亦设有有限的延期安排。在实施日期后第一年内,如存在例外情况,且即时参与USM会不合理地延误上市,联交所可允许有关证券先以有纸形式上市。有关申请须经保荐人提出,并提供理由、建议参与日期及ASR确认。
3.过渡公告及网站(适用已有上市证券的发行人)
与新上市申请人主要通过上市文件说明USM安排不同,已上市发行人的披露重点在于向证券持有人说明过渡计划。存量证券的参与日期须由ASR、香港结算及联交所协调,因此,发行人宜尽早提出公司行动排期等方面的安排及关注事项,并在收到书面日期通知后按以下节点履行披露责任:
公告
触发及时间要求
指明日期公告
收到联交所有关指明日期的书面通知后,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但不迟于一个营业日内在联交所及发行人网站公布
过渡计划公告
过渡计划敲定后尽快公布。过渡计划应说明参与日期及章程修改步骤;如无须修改或已完成修改,也应作相应说明。参与日期与指明日期不同的,须解释原因,并取得ASR、香港结算及联交所同意。同时,公告还应提供ASR介绍开户流程及未开户后果的网页链接。
如收到联交所有关指明日期的书面日期通知时计划已备妥,须在上述一个营业日期限内合并公告
提示公告
不迟于参与日期前21个营业日刊发公告,提醒持有人有关过渡计划及即将参与USM的安排
除公告披露外,发行人还须设立并持续更新USM专页,载列适用上市文件及公告中的相关资料,并自上市即参与之日或实际参与之日起至少维持一年。
如需更改指明日期,发行人应先联系ASR,并至少于原指明日期前30个营业日提出书面请求。未及时修订章程,或ASR未能按时提供系统,通常不构成充分的延期理由。因此,相关准备工作应结合既定参与日期提前安排。
四、结语
USM为投资者以本人名义持有及管理证券提供了无纸化选择,也对发行人的登记服务、章程条款及信息披露提出了相应要求。由于新上市申请人与已上市发行人的参与日期及过渡安排有所不同,发行人应先确定自身适用的要求,再与ASR及相关顾问、中介机构协调和推进具体工作。
在实务中,新上市申请人宜将ASR委任、章程审阅及上市文件披露纳入整体上市时间表并于保荐人、律师以及ASR商讨上市文件的披露以及无纸化证券在公开发售下的适用安排;已有上市证券的上市发行人则应围绕个别证券的参与日期,提前安排ASR的委任、章程修订(如需)、与联交所就指明日期的订立进行沟通、规划任何在过渡期可能进行的公司行动及准备过渡公告。将相关文件与ASR的实际操作流程一并核对,有助于发行人按期完成准备,也使证券持有人能够清楚了解所需采取的行动。
声 明
《君合法律评论》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君合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中包含的任何图片或影像。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