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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律师法修正草案 把握律师行业发展新要求

2026.06.28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正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新时代律师工作的重点领域进行了完善,对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律师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政治引领,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遵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等从业基本要求,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我国律师事业在党的领导下取得长足发展,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持续扩大,律师队伍日益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


修正草案明确“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定的律师从业基本要求,对律师事务所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等作出规定,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律师工作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实现了党领导律师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夯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根本政治保证,为律师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在律师执业保障方面,修正草案坚持保障与规范并重。一方面,明确各有关单位应当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另一方面,明确律师应当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近年来,律师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辩论权等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律师管理制度也不断健全。此次修法将实践中成熟的制度机制上升为法律规定,有利于营造更加良好的执业环境,更好发挥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


修正草案还积极回应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涉外法治建设需要,在法律层面明确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支持律师事务所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鼓励律师行业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更好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这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培养高素质涉外律师、培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制度也是本次修法的重要内容。修正草案将近年来取得良好成效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政策上升为法律制度,实现由试点探索向长期制度安排的转变,为港澳律师更好参与国家法治建设、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稳定的制度保障。


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方面,修正草案明确提出,国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并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近年来,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不断提高,公益法律服务持续深化,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把相关制度安排上升为法律规定,将进一步推动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


此外,修正草案还对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工作人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从事律师职业作出衔接规定,与公务员管理制度和相关党内法规实现有效衔接,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律师职业管理,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随着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推进,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律师持续关注并积极建言献策,期待律师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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