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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者常成,行者常至 —— 港澳高校在深开展科研创新支持政策介绍

2024.01.30 余苏 劳成哲 谭淼

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之一,一直以来都积极开展区域协同科技创新。近年来,为了吸引更多港澳高校的加入,深圳各产业集群地区纷纷制定了多样的补助政策,为港澳高校科研项目的开展和研发中心的设立提供有力支持。本文将介绍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为港澳高校开展科研项目、设立研发中心提供的支持政策,以期为广大高校进行科研合作、科技创新提供有效帮助。


一、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政策介绍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北部与深圳市中南部跨境接壤地带,是唯一的一河两岸、一国两制、一区两园的深港协同创新平台,也是唯一在同一园区拥有两大口岸、三大通道深港直联直通的平台,对香港高校开展可研项目有先天的地理优势。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聚焦医疗科技、金融科技、微电子、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人、新材料六大研发领域,已经吸引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落户设立研究中心。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对港澳高校开展科研项目的主要支持性政策如下:


1.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联合政策包


(1) 支持对象


符合合作区六大重点科研领域和方向(医疗科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机器人、新材料、微电子、金融科技等六大领域),以及面向未来的前沿科技探索的香港(或具有香港元素)、深圳(或具有深圳元素)的国际一流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及转化孵化平台等机构和人才。


申请机构须为在深圳园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或者依托独立法人单位在深圳园区建设、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或香港公营科研机构、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或者香港公营支援科研的机构的培育公司和从事创科工作的租户等创新主体。


(2) 深港协同支持科研项目


支持项目

项目内容

联合支持

深港双方以“深港澳科技计划”之下的A类深港联合资助项目(深方名称)/“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之下的丙二类深港联合资助项目(港方名称)为基础协同支持科研项目。

“选题征集”与“团队揭榜”

深港双方相关负责机构向两地重点科技企业征求其需要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工程技术难题。在审议提炼选题并将其转化为相应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科研项目主题后,深港双方相关负责机构分别向两地公开张榜发布。深港两地的科研团队可依据自身条件和研究兴趣选择向深方相关负责机构提出揭榜,需按照《支持措施》要求向深方提交揭榜方案(项目申请书)。

配套支持科研项目

鼓励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以及公营支援科研的机构的培育公司和从事创科工作的租户等创新主体,包括InnoHK创新香港平台设立的研发实验室等,在深圳园区设立分支机构、研发实验室等平台。


2.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支持港澳青年实习就业与创新创业资助计划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支持港澳青年实习就业与创新创业资助计划包括港澳青年实习就业资助和港澳青年创新创业资助,重点支持符合深圳园区六大重点产业领域,以及面向未来的前沿科技探索的机构和人员。


3.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


(1) 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符合深圳园区六大重点科研领域和方向,以及面向未来的前沿科技探索的港澳台、国际一流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及转化孵化平台等机构和人员。深圳园区的内地机构和人员亦可参照支持,但须开展面向港澳台或国际化的科研活动。


(2) 主要支持计划


支持计划

计划内容

支持金额

国际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机构建设计划

对境内外知名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投资建设,暂未获得上级支持的高端科研机构给予支持。

经深圳园区项目评审机构评审认定有必要给予支持的,给予启动建设经费支持,资助上限为1亿元。建设经费应用于机构建设所需的科研设备平台建设费用、人员劳务费、科研项目费等。

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资助计划

对在深圳园区内依法注册,具有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的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给予支持。

经深圳园区项目评审机构评审通过,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50%给予项目支持,每项资助上限5000万元。

“100亿+”卓越探索基金支持计划

由深圳市和福田区政府牵头多方筹资设立“100亿+”卓越探索基金,重点资助深圳园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各类计划。基金每年接受一次申请,每年设定不超过10个重点支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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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支持境内外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联合开展高端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经深圳园区项目评审机构评审通过,按照平台建设总投入的20%给予建设支持,每年资助上限1000万元,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新产品试用支持计划

在深圳园区内依法注册,能够将研究成果产业化并市场化的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转化孵化平台在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上市后,对该产品第一笔销售合同额,给予30%的支持额度。

单个合同资助上限200万元、下限20万元。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还规定了科技企业办公用房支持计划、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支持计划、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科研团队奖励计划等支持政策。


4.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创新若干支持措施


(1) 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港澳台及海外团队、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以及其他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团队和机构。


(2) 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方向

医疗科技

AI+药物研发、先进医疗器械、临床稀缺重大新药关键技术、新一代靶向化学药、抗体药物、细胞药物、基因药物等方向

大数据及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核心算法、语音语义识别、机器视觉、大数据存储、处理及安全等方向

机器人

机器人感知平衡及控制技术、人机交互技术、自主导航等方向

新材料

半导体材料、增材制造、高能量密度电池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和石墨烯材料等方向

微电子

高端芯片设计及工艺研发、EDA工具系统开发、高端IP产品研发、先进封测技术等方向

金融科技

区块链加密算法、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和智能合约、分布式存储和分布式计算等方向

(3) 主要支持计划


支持计划

计划内容

支持金额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支持计划

支持前沿关键核心技术(装备、零部件、工艺)的研发,解决核心技术、重大装备、关键零部件和关键工艺路线“卡脖子”问题,提高国产化自给率。

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支持金额一般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对于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不超过5000万元。

重大功能型平台支持计划

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国家实验室等的重大功能型平台予以配套支持。

按照所获得国家/省/市支持金额的50%予以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

中试平台支持计划

支持建设概念验证、小/中试平台,以加快工艺、技术、产品从实验室到产业化应用的高效转化为目标,具备对外提供中试公共服务的场地条件。

经评审核定后,按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重大科研成果产业化支持计划

支持通过验收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将研发成果产业化落地深圳园区。

经评审核定后,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重大产业化项目支持计划

支持对深圳园区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产业化项目建设。

对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且新增建设投资不低于60%的项目,经主管部门认定及评审核定后,按照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事后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产业类项目配套支持计划

对在深圳园区落地建设的获得国家、省、市立项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功能型平台、产业化等项目予以配套支持。

最高按所获市级支持金额的50%予以配套支持。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创新若干支持措施》还规定了产业用房租赁支持计划、高精尖人才团队配套支持计划等项目落地过程中的支持政策。


二、深汕特别合作区政策介绍


深汕特别合作区位于莲花山南麓,距离深圳市坪山区60公里,距离广州市区170公里,西部、北部与惠州市惠东县接壤,东部与汕尾市海丰县相连,南临红海湾,是粤港澳大湾区向东辐射的战略节点。深汕特别合作区产业围绕广东省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和深圳市“20+8”产业集群布局,打造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主导支撑,以新能源储能产业、材料产业、智能制造机器人产业为辅助配套的“一主三辅”产业集群布局。


深汕特别合作区对科技创新的主要支持性政策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其主要提供的资助项目如下:


支持计划

计划内容

支持金额

创新平台新建资助

在合作区获批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的企业(机构)。

按照国家、省、市级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资助。

企业研发投入资助

对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的企业,按照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研发投入资助。

(一)上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最高资助100万元。

(二)上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至5亿元之间的,最高资助200万元。

(三)上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在5亿元(含)至10亿元之间的,最高资助300万元。

(四)上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在10亿元(含)至50亿元之间的,最高资助400万元。

(五)上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含)的,最高资助500万元。

科技成果转化资助

在合作区落地的技术转移机构,对其促成国内外高校院所向合作区企业转化的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资助;对向合作区外企业转化的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资助。

同一技术转移机构年度获得本项资助最高300万元。

国家、省、市科技配套资助

鼓励合作区有实力的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参与“揭榜挂帅”等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对于获得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支持的科技项目且前列条款未覆盖到的。

(一)获得国家科技计划立项并扶持的项目,给予国家扶持经费50%、最高100万元的配套资助。

(二)获得广东省、深圳市科技计划立项并扶持的项目,给予广东省、深圳市扶持经费50%、最高50万元的配套资助。


三、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政策介绍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是国家支持香港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聚焦人工智能、健康医疗、金融科技、智慧城市、物联网、能源新材料等港澳优势领域,大力发展粤港澳合作的新型研发机构,创新科技合作管理体制,促进港澳和内地创新链对接联通,推动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对港澳高校开展科研项目的主要支持性政策如下:


(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支持企业、港澳高校或研发中心在前海合作区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申请支持资金的新型研发机构设立单位应当为港澳地区企业、香港特区政府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并可颁授学位的高等教育院校或澳门综合性大学、港澳特区政府成立的科技研发机构、与港澳高校或其重点实验室、港澳研发中心签订新型研发机构合作协议的前海合作区注册企业。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为研发机构提供建设资金支持、发展支持等资金支持,但每家机构每年享受支持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支持计划

计划内容

支持金额

建设资金支持

符合支持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申请建设资金支持。

(一)上一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不超过2000万元的,予以300万元年度资金支持;上一年度研发投入2000万元以上、不超过3000万元的,予以600万元年度资金支持;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000万元以上的,予以1000万元年度资金支持。

(二)对港澳高校、港澳研发中心与前海管理局签署协议设立新型研发机构的,按照协议约定的合作条件予以支持。

发展支持

符合支持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申请发展支持。

(一)获得广东省有关主管部门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资助的,予以一次性100万元支持。

(二)获得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资助并顺利结题的,分别对承担项目的科研团队予以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每个机构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试行)》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试行)》适用于在前海合作区开展科技创新,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领域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每家机构每年获得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前海管理局对港澳高校在前海合作区依法设立孵化基金予以支持;同时,对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重大科技平台、重点人才引进、重要国际科技组织、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等,前海管理局可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另行约定扶持事项。


对港澳及国际科技企业、粤港澳新型研发机构围绕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在前海合作区依法依规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前海管理局按照市资助金额予以50%配套资助。


前海合作区对符合条件的世界500强企业,与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或国际重要实验室依法在前海合作区建设联合实验室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结语


上述政策对比可以看出,深圳现有三个合作区各具优势。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与香港一河两岸、一区两园,在与香港高校合作方面具有先天的地理优势,其支持政策也种类繁多、覆盖面广、支持力度大。深汕特别合作区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主导支撑,以新能源储能产业、材料产业、智能制造机器人产业为辅助配套,发展极具特色。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政策明确可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另行约定扶持事项,为补助方案留下了灵活变动的空间。深圳几大产业集群地区各有所长,毫无疑问的是,各地区均拿出了自己最有诚意的解决方案,提供了科技创新的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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