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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美国说 S4:E1丨私人财富系列:中国家族财富在美国的传承规划初探

2024.01.19 汪樯 杜江 武心阳

一、前言


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交往的深入以及中国企业家财富的增长,中国背景的财富全球化布局日益深入,尤其是布局美国的存量与增量都非常可观。一个典型的情况是,家族财富创始人为中国国籍且非美国税务居民(Nonresident Aliens,简称为“NRA”);家族财富位于中国、美国、甚至全球各地;创始人的后代子女为创始人拟定的财产受益人且为美国税务居民。


对于这些持有在美资产、或者家族成员是美国税务居民的财富家族,其财富的使用、收益、转让、继承等各环节都可能面临高昂的美国税负,对财富的持有和传承造成负担。因此提前做好传承规划至关重要。本文将简要介绍美国在家族财富方面最常涉及的税务征收体系,并介绍一些常见的传承规划工具。


家族财富规划是一个跨辖区、跨领域的综合课题,涉及税务、财务、商务、法律等多维度的考虑因素。单就某一司法辖区的法律而言,又涉及税法、移民法、公司法、证券法、诉讼法等等诸多方面。篇幅所限,本文仅从美国法律的一般性规定出发,介绍中国家族财富在美国的传承规划中最常面临的考虑因素、并分享一些常见的规划安排。


二、美国税务征收体系


财产传承规划中常见的税种主要包括两大类:收入税(income tax)及传承税(transfer tax)。传承税又细分为处分人生前处分可能产生的赠与税(gift tax)和通过遗产继承可能产生的遗产税(estate tax)。美国实行联邦税、州税两层征收结构,各州税收安排不尽相同。财富传承领域常见的税种还包括当美国税务居民拟离开美国(例如放弃美国国籍)时需要缴纳离国税(Exit Tax)等。此外,美国与他国之间如有双边税收协定(tax treaties),双边税收协定的效力将优于美国本国税法的默认规定。篇幅所限,下文仅讨论NRA可能面临的联邦收入税、传承税及与之相关的财富传承规划策略,并假设没有适用的双边税收协定。


1、美国税务居民的认定


美国对美国税务居民原则上进行全球征税,这意味着其全球收入和资产均将受限于美国税法。对于非美国税务居民(NRA)而言,美国主要对其在美资产及收入进行征税。因此,判断自然人是否为美国税务居民是在美资产传承规划首先需要分析的问题。


对于自然人而言,判断其是否为美国的收入税税务居民主要有三个标准(符合其中一个即视为收入税税务居民),即其(1)是否为美国公民、(2)是否持有美国绿卡、以及(3)其近期在美国逗留时间的长短。根据逗留时间判断时,需要将该自然人过去三年每一年在美国逗留的天数根据以下标准进行折算加总:一年前的逗留天数一天折算一天、两年前的天数一天折算三分之一天、三年前的天数一天折算六分之一天,此后进行加总。如果折算加权累计后的天数高于183天,则会被视为美国收入税税务居民。


自然人是否为美国传承税税务居民主要取决于该自然人的“居住地”(domicile)。居住地是美国判例法下的一个概念,通常情况下,自然人实际居住、且其没有离开意图之地为自然人的居住地。由于“意图”含有主观因素,因此不同于收入税税务居民的清晰判断标准,传承税税务居民的“居住地”判断标准在实践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对常见的考虑因素包括:逗留时间长短、是否拥有住宅产权、是否想要申请获得美国绿卡、逗留在当地的原因、是否在当地有重大资产、自然人在当地有无亲戚朋友等等。


2、美国对NRA征收的收入税


美国对于非美国税务居民(NRA)在收入税方面的征收原则是:仅对其在美国境内的收入进行征税。然而由于收入形式众多,具体的收入类型是否需要交税、以及适用的税率则不尽相同。笼统而言,常见的收入税情况包括:

(1)对于NRA在美国境内规模比较大的、连续的商业行为产生的收入(ECI),基本采用与劳动收入所得相同的累进制税率。

(2)对于NRA在美国境内固定的、高确定性的、年度计算的或者定期计算的收入(FDAP),采用固定税率征税。此类典型的收入包括股息、不涉及主动运营的房租收入等。

(3)对于NRA在美国境内出售资产的资本利得,原则上不征收收入税。但该原则存在例外,例如如果NRA出售美国境内的不动产,则需要适用包括FIRPTA在内的税务规定。


3、美国对NRA征收的赠与税


美国对于NRA在赠与税方面的征收原则是:仅对“位于美国”(US-situs)的“不动产”(real property)或“有形动产”(tangible personal property)征收赠与税。


在比较常见的资产类别中,现金属于有形资产,因此可能触发赠与税。另外,美国境内公司的股权通常被视为无形资产,因此对其之处分通常不会触发赠与税。


值得注意的是,与美国税务居民可以享受的约1300万美元的终生免税额不同1,NRA仅享有每年1.7万美元(2023年标准)的赠与免税额(该额度每年根据通胀进行小额调整),超出部分将需要按照18% 到40%税率累进缴税。


4、美国对NRA征收的遗产税


美国的NRA在遗产税方面的征收原则是:取决于被遗赠的标的物,对“位于美国”(US-situs)的“不动产”(real property)、“有形动产”(tangible personal property)、及部分无形资产(intangible property)征收遗产税。特别地,与赠与税相比,遗产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一些无形资产,例如美国境内公司的股权等。


NRA仅有每人6万美元的遗产税免税额。超出部分将被征收最高40%的遗产税2


5、隔代税(Generation-Skipping Transfer Tax)


如果处分资产(包括赠与或遗赠)时的受益人与处分人之间(1)间隔一代或以上、或者(2)两人年龄差超过37.5岁,那么向该受益人处分财产时还有可能需要缴纳40%的隔代税。隔代税最常在祖父母一代向孙子孙女一代传承时触发。美国联邦税务系统设立隔代税的目的是防止家庭通过隔代赠与或遗赠来规避原本至少可以征收两次的赠与税或遗产税。隔代税触发前,NRA可以享有100万美元的隔代税免税额。


三、美国财富传承规划原则及一些常用方案


1、关注自身是否属于美国税务居民并进行相应筹划


如前文提到,是否属于美国税务居民将极大地影响在美国适用的税种及税率。而是否属于美国收入税居民、传承税居民的判断标准又存在差异。例如,一位不持有美国国籍或绿卡的中国公民可能因为在美国逗留超过一定天数导致其被判定为美国税务居民,突然受限于美国的全球征税体系。因此,了解美国税务居民界定标准、以及进行与此相关的身份规划,时常是美国财富传承规划的门槛问题。


以美国收入税为例:美国联邦收入税对美国税务居民在全球范围内征收。这就意味着一位持有美国绿卡的中国籍人士出售国内资产(例如房产)之所得,将可能需要缴纳美国的收入税。因此,中国籍人士在获得美国绿卡、或者在美国长时间逗留(具体标准见上文)之前,可以考虑将升值的国内资产出售。在不考虑该笔交易在国内可能产生的税务后果的情况下,在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前出售国内升值资产时常可以起到降低美国税负的效果。


2、在适当的时候处分资产


对于某些资产,NRA生前处分或者通过继承方式处分将会产生不同的税务后果。例如,美国境内公司的股权属于遗产税的征收范围,但不属于赠与税的征收范围。另外,通过继承方式处分的财产通常可以得到税基按照继承之时的市场公允价值的调整(由于绝大多数情况下市场公允价值会升高,因此被称为Step-up Basis),这对于未来再一次处分该资产时的所得计算将带来税务优惠。


3、通过非美国企业持有在美资产


无论是NRA的生前赠与还是生后遗赠,大多数情况下美国联邦转让税都不对非美国公司股权处分进行征税。因此,将在美资产装入一家非美国公司,未来通过处分该非美国公司的股权来间接实现处分资产的目的,常可作为一个较为有效的降低转让税的安排。


4、通过搭建信托结构降低转让税


如前文所述,NRA向后代传承资产时常需缴纳高昂的遗产税、有时甚至还需缴纳高昂的隔代税。同时考虑到NRA仅有每人6万美元的遗产免税额,并不享有美国税务居民享有的终生免税额度,因此在没有进行传承规划的情况下,很多财富家族的第一代创始人辛辛苦苦累积的财富在两代、三代后都将大部分“被留给”了美国税务局。


设立信托结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遗产税、隔代税对家族财富的侵蚀。例如,创始人可以设立一个美国境外委托人信托(Foreign Grantor Trust ,“FGT”)。当创始人在世时,FGT中产生的资产收益视为创始人的资产收益。如果创始人本身根据美国收入税法属于NRA,则其在美国境外的收入并不需要缴纳美国所得税。当创始人过世时,由于原先属于创始人的资产已转入信托,可以不直接由创始人的继承人继承,而是继续留在信托名下。信托协议可以规定信托资产始终保持在信托名下,但信托资产的收益可以分配给创始人的继承人、甚至继承人的继承人。由于资产本体始终由信托持有,因此通常并不触发继承事件,对于信托内的资产,创始人去世不会立即触发遗产税。


5、通过可撤销信托简化继承程序


默认情况下,在美遗产的法定继承需要经历承认及检验程序(“Probate”)。Probate程序是一个在法院主持下的司法程序,平均需要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并产生高额的费用(时常花费超过遗产价值的5%以上)。在程序结束前,遗产的权属属于不确定状态(尤其是需要登记的例如不动产权属)。如果过世人在美国不同的州都拥有不动产,那么甚至可能需要在所有不动产所在州完成当地的Probate程序。


一个可以有效避免Probate程序的方式是设立可撤销信托(Revocable Trust),并将财产转入该信托。可撤销信托的设立人在世时可以随时撤销、或者修改信托安排。在设立人过世时,由于资产已经转由信托持有,资产不视为过世人的需要Probate的遗产,因而可以以相对低成本、高确定性的方式进行传承。但是,由于可撤销信托的灵活性、且设立人保留了对信托下财产的实质处分权,因此通常情况下设立可撤销信托本身并不会如FGT一样直接给予例如降低遗产税等税务优惠。


* 本文不应被视为法律意见,如需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欢迎与作者联系。



1. 对于美国税务居民而言,除了每年可以享受的免税额度外,其享有1293万美元(2023年标准)的终生免税额度(该额度与遗产税共享)。

2. 美国税务居民在遗产税方面可以享受前文提到的与赠与税共享的1293万美元(2023年标准)终生免税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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