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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17.01.13 董潇 郭静荷

2016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12月27日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电子商务法将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草案》从电子商务的经营主体、交易与服务、交易保障、跨境电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013年底,电子商务法被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组织起草,此前有报道预计2017年出台1


《草案》以下内容值得关注:


一、制定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


要求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部分无需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的小规模经营者可免予工商登记。


《草案》明确区分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和电子商务经营者,并对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进行重点规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的义务包括:对进入平台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进行核查和登记;为执法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经营业务等。


二、制定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行为规则


《草案》对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行为中的三个阶段,即电子合同的订立、电子支付、快递物流与交付,分别制定了交易规则要求。首先,《草案》对电子合同的成立及生效作出了特别规定。其次,《草案》规定了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如对账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再次,《草案》特别规定了快递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如建立并严格实施作业技术规范。


三、专门规定电子商务数据的保护


《草案》有一节专门对电子商务数据信息进行规定。《草案》重申了现行法律、法规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规定:例如,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时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征得用户的同意等。此外,《草案》特别规定用户依法享有对其个人信息自主决定的权利;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不得以拒绝为用户提供服务为由强迫用户同意其收集、处理、利用个人信息;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变更收集信息时约定的处理、利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应当告知用户,并征得用户的明示同意。


如果电商经营主体未能履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根据《草案》规定可能受到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四、电子商务交易保障


除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外,草案从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争议解决等角度进行规范,以保障电子商务交易,例如: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通过实施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行为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各方主体建立电子商务在线争议解决机制。


五、鼓励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草案设专章进行规定:国家鼓励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此国家将推动建立一系列相关监督管理体系。


2017年1月26日前草案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我们将持续追踪进一步的立法进展。



1. 刘雪莹:《骞芳莉主任谈电子商务法:已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官网,2016年3月17日。参见:http://chinasourcing.mofcom.gov.cn/news/120/66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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