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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斗”背后百年不遇之机遇?——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立法、政策跟踪与实践新观察

2023.12.22 李新杰 周杰生 张文萱

引言


上个月,OpenAI与其CEO“奥特曼”(Sam Altman)的“宫斗大戏”吸引了全世界的“八卦”目光,不仅为OpenAI、微软以及推特(作为各方隔空喊话以及直播“宫斗”的平台)三家公司狠狠地打了一波广告,更再次将生成式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ed Content, “AIGC”),以及OpenAI旗下目前全世界范围内最火爆最具代表性的AIGC产品ChatGPT推上了风口浪尖,狠狠地赚了一波流量。


腾讯CEO马化腾此前在回答提问时说到:“我们最开始以为AI是互联网十年不遇的机会,但是越想越觉得,这是几百年不遇的、类似发明电的工业革命一样的机遇”1。纵观全球AIGC领域的发展趋势,随着近年来模型、数据和算力等方面的不断提升,全球范围内的AIGC技术突飞猛进,展现出惊人的创造能力和生成能力。我们也欣喜地注意到,目前中国AIGC技术的发展受到政策、资本、环境的多重驱动,已有势如破竹之势。


2023年7月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信办”)与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以及广电总局联合发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作为中国首份专门针对AIGC领域的监管文件,《暂行办法》在2023年4月11日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修正,体现了我国对于AIGC技术“鼓励发展和风险防控并重”的监管态度,从立法角度赋予了AIGC技术更大的发展空间。《暂行办法》与此前于2022年3月1日生效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及于2023年1月10日生效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一起,构成了我国现阶段针对算法类人工智能领域基本的监管框架。


本文将简单回顾《暂行办法》相较《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修正亮点及《暂行办法》为AIGC服务设置的通用准入审批要求,并对近期网信办已经公布的两批深度合成(生成合成)服务算法备案清单、以及各地出台的有关人工智能领域的优惠政策进行简单分析和总结,以期一窥我国AIGC市场目前发展的趋势、机遇与挑战,供各位读者参考、探讨和交流。


一、《暂行办法》相较《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修正亮点及通用准入审批要求


(一)《暂行办法》相较《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修正亮点


君合此前已发布多篇法律评论文章,从不同角度对《暂行办法》的内容及亮点进行了深入介绍和分析2,我们以下仅就《暂行办法》相较《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修正亮点做简单的回顾,看得出这些修正系在广泛征求和听取公众意见后作出,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现阶段AIGC市场及相关从业者对AIGC监管的痛点、思考和呼吁:


编号

相关条款

相关条款

君合简评

1

细化修正监管对象,增加“安全港”例外情形

  • 《暂行办法》第二条

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众提供生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服务(以下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适用本办法……

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公共文化机构、有关专业机构等研发、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未向境内公众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据此,实践中,如仅进行前期技术研发(例如高校或科研机构开发研究AIGC技术)或内部使用AIGC技术(例如大型企业为提高工作效率内部研发并使用AIGC技术)而不对外向公众提供AIGC服务,则暂不受《暂行办法》的监管,减轻了AIGC技术研发、测试、内部使用阶段的合规负担。

2

补充确立“包容审慎”和“分级分类”的监管原则

  • 《暂行办法》第三条

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

  • 《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网信、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管理。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特点及其在有关行业和领域的服务应用,完善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科学监管方式,制定相应的分类分级监管规则或者指引

作为对“分级分类监管”模式的参考,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中将人工智能技术按四种风险级别(即不可接受的风险、高风险、有限风险、低及极小风险)进行划分,并对不同风险级别采取了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及合规要求,不排除我国未来可能会借鉴类似思路,我们期待并将持续关注后续监管规则或者指引的落地。

3

放宽对于生成内容和训练数据真实准确性的要求

  • 《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款

基于服务类型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透明度,提高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四)款

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训练数据质量,增强训练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多样性……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不再一刀切式地要求“确保”生成内容和训练数据的真实准确,显示出了立法者对于新技术的包容和支持,同时也为后续分类、分级、分领域、分行业的监管模式,保留了灵活性。

4

首次提出AIGC领域外商投资的原则

  • 《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外商投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外商投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本身目前未对AIGC服务设置外商投资准入限制,但取决于AIGC服务涉及的具体应用领域及场景(例如,如利用AIGC技术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互联网文化产品及服务),则可能受制于相关行业的外商准入限制。

ž   不排除未来可能按照分类分级监管规则针对不同的AIGC技术适用不同的外商投资限制或要求。


(二)AIGC服务的通用准入审批要求 - 安全评估和算法备案


《暂行办法》为AIGC服务设置了两项通用的准入审批要求,普遍适用于所有满足要求的AIGC服务,即安全评估算法备案,该等审批要求与此前《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为深度合成服务设置的审批要求一致。具体而言,《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前述“国家有关规定”目前实践中通常认为是《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


与《征求意见稿》相此,虽然《暂行办法》将适用安全评估和算法备案的范围限定在“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但《暂行办法》并未明确对于“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认定标准。我们倾向于对“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做宽泛解读:一方面,《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项下所定义的“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3范围十分宽泛,几乎可以涵盖市面上所有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工具和业态,另一方面,根据我们此前与部分主管机关的沟通讨论,其目前就“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倾向于进行广义理解,即认为只要服务直接或间接面向公开不特定用户,或者具备评论、留言、发布等信息交互功能,即可能被认定为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并需要履行安全评估和算法备案手续。


此外,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亦为履行安全评估和算法备案的时限要求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此前《征求意见稿》要求服务提供者应在对外向公众提供服务前履行安全评估和算法备案,但根据《暂行办法》:针对安全评估,服务提供者应在在服务上线前或自规定的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安全评估报告;针对算法备案,应在提供服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填报并申请算法备案。


除上述普遍适用于AIGC服务的安全评估和算法备案外,如上述第(一)部分的讨论,取决于AIGC服务具体适用的领域、场景或产品,可能进一步受制于相关行业或领域的资质、证照和审批要求。例如,《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即约定:国家对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从事新闻出版、影视制作、文艺创作等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生成合成(深度合成)类算法备案情况总结


针对算法备案,目前“深度合成类算法”和“生成合成类算法”被统一归类为“生成合成(深度合成)”算法类型进行备案。根据网信办目前公布的两批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清单,我国目前经网信办审核通过并完成算法备案的深度合成/AIGC算法共计已有151项,其中包括多家知名互联网企业的算法产品,如华为、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360、科大讯飞、商汤科技、美图、抖音、爱奇艺、快手等,并涵盖多个广受大家关注的AI大模型和深度合成/AIGC产品,如百度文心一言、讯飞星火、360智脑、腾讯混元大模型、华为盘古大模型、清华大学ChatGLM、有道子曰大模型、WPS、抖音、美图秀秀、夸克、美团、钉钉、腾讯会议、QQ音乐等。


根据我们对备案公示信息的观察4


(1) 从备案主体来看,主要为服务提供者而非服务技术支持者5,并主要集中在互联网和数字科技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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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从生成内容来看,主要集中于文本生成,以及集影音图文多项为一体的多模块内容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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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从算法所应用的领域或其主要功能来看,主要可以分为纯影音图文生成、智能客服和智能对话,及虚拟人或数字人合成三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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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统计,我们可以一窥当前中国市场深度合成/AIGC技术领域的发展现状,包括各“玩家”的角色定位、各产品的主要应用功能及应用场景等。此外,我们相信借着全球AIGC话题及技术火热的东风,以及《暂行办法》等监管规定和合规要求的落地,更多的深度合成/AIGC算法正在排队开展算法备案,在不远的将来,将会陆续有更多完成算法备案的深度合成/AIGC产品涌现。


三、AIGC技术发展的政策机遇与挑战


(一)挑战


随着今年年初ChatGPT的走红及其不断更新迭代,不到一年的时间,国内外AIGC领域的产品和服务已经呈现出“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竞争势态。面对这样的发展态势,AIGC技术的合规应用已成为各国重点关注的议题。以美国为例,美国总统拜登于2023年10月30日签发《关于安全、可靠、可信地开发和使用人工智能的行政命令》,命令规定联邦机构应当制定认证、标记和检测AIGC合成内容的标准,以防止产生敏感或非法材料。尽管该命令并非正式立法,但已为美国就AIGC技术的监管走向释放了重要信号。在各国纷纷加强AIGC技术监管的大趋势下,考虑到《暂行办法》已经透露出的我国对AIGC技术“鼓励发展和风险防控并重”的监管态度,以及未来分级分类监管方案的进一步落地,可以预见,AIGC技术未来也将在我国受到更为实质的监管挑战。同时,AIGC技术有其特有的复杂性和前沿性,可能涉及的法律领域及考量因素繁多,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伦理、宗教、国家安全、甚至全人类的共同安全和福祉,如何在“鼓励发展”和“风险防控”之中找到平衡,确保AIGC技术平稳向前发展,亦需要立法者们具备超高的智慧和远见。


(二)机遇


正所谓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也观察到,各地近年来不断出台各项鼓励发展人工智能的相关政策,特定地区甚至已将优惠政策进一步细化并直接指向AIGC企业,例如:


(1) 2023年7月7日,2023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大模型时代的通用人工智能发展方向以及风险”论坛在上海市徐汇区召开,此后徐汇区于2023年8月24日立即出台了《徐汇区关于支持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多项针对AIGC企业的支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对新注册或新迁入的大模型和生成式人工智能企业,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开办、办公用房等相关费用支持;(二)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2 亿元、10 亿元、30 亿元的大模型和生成式人工智能企业,经综合评价,最高可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 1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的奖励。


(2) 北京市政府2023年5月19日发布的《北京市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伙伴计划》即明确:发挥本市算力资源优势,通过与云厂商建立合作,加快归集现有算力,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优质普惠算力,保障本市大模型团队和AIGC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采用用户单位与大模型团队结对方式,对形成场景应用模式或试点案例的本市大模型团队训练、初创企业行业模型调优及行业应用推理算力,给予10%的财政补贴。


以下我们选取了三个我国算法科技发展较为活跃的地区(即北京、上海、广东三地),将我们观察到的各地鼓励政策总结如下。我们相信AIGC已成为未来AI技术发展的重要走向,企业应当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同时,拥抱机遇,行稳致远。


文件名称

发布时间

亮点内容

上海



《徐汇区关于支持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3.8.24

支持国内顶尖人工智能科学家和创新团队汇聚,对新注册或新迁入的大模型和生成式人工智能企业,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开办、办公用房等相关费用支持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大模型和生成式人工智能企业,经综合评价,最高可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围绕大模型和生成式人工智能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利用科技创新券降低创新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经综合评价,每年最高可给予50万元的补贴

实施算力伙伴计划,对开展大模型训练、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探索的企业采购算力予以支持,经认定,最高可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支持

鼓励大模型企业和应用场景单位在医疗、金融、文化创意、电商零售、智能终端等领域开发垂类大模型,打造行业级示范应用,对具有行业引领和示范效应的技术应用与场景建设项目,经综合评价,最高可给予300万元的补贴支持

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大模型和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产品纳入上海市人工智能示范应用清单和创新产品目录。支持企业申报重大应用场景揭榜挂帅等市级项目,对获得市级资金扶持的项目,上级有配套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明确要求的,经综合评价,可按照不高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

支持相关企业在徐汇区举办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各类大模型和生成式人工智能主题活动,经认定,最高可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支持

成功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大模型和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企业,经认定,最高给予6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

2022.9.22

本市鼓励人工智能特色产业园区在人才引进、知识产权保护、上市辅导、投融资对接、租金减免等方面提供服务

本市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对人工智能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应用、人才引进和重要国际合作交流予以支持。对于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企业、机构或者项目,各区可以给予相应配套支持

市、区财政部门聚焦人工智能智能芯片首轮流片、人工智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人工智能首版次软件应用、人工智能首版次软件产品等新技术、新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创新项目加强专项支持,探索开展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

本市鼓励人工智能研发投入,企业可以将人工智能产品和技术的创新成本列入研发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本市通过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资本市场融资等多种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本市鼓励国有资本参与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市国资监管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适应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国资监管制度。本市通过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发挥产业投资引导资金作用,调动各类社会资源,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领域早期项目和初创型高成长性企业

市地方金融监管、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在科创板等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本市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人工智能企业提供专项贷款支持

《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2023.5.25

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深度参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产业高地建设,全面落实好三大产业相关的各项资金补助政策;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等引导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广泛参与数据、算力等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

《上海市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创新发展若干措施(2023-2025年)》

2023.10.20

打造市级智能算力统筹调度平台,构建规模化先进算力调度和供给能力。对符合条件的智算中心,在能耗指标等方面予以绿色通道优先支持;加快临港、金山、松江等重点智算产业集聚区建设。

加强市区联动,对2024年底前在沪完成智能算力部署并纳入统筹、接受调度的算力建设主体,经评估给予适当额度的部署奖励

对租用纳入本市统筹调度的算力进行大模型研发的本市主体,经评估按算力集群规模和成果水平给予最高10%的租用补贴

实施大模型示范应用推进计划。重点支持在智能制造、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智能化教育教学、科技金融、设计创意、自动驾驶、机器人、数字政府等领域构建示范应用场景,打造标杆性大模型产品和服务推动大模型赋能产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将符合条件的大模型应用纳入人工智能示范应用清单和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支持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开放大模型应用场景,优先采用经测试评估的大模型产品和服务。

《关于进一步推动徐汇区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

2022.9.16

对新注册或新迁入的符合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实缴资本达到2000万元(含)的,经认定,最高可按实缴资本的5%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本区开展实际经营后对区域贡献大、产业带动强的,对企业开办、办公用房等成本,经认定,最高可给予1500万元的补贴

ž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10亿元、30亿元,且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增长率在15%(含)以上或上年度研发投入占比在5%(含)以上的企业,最高可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ž支持人工智能领域各相关单位设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对人工智能企业集聚和区域产业能级提升起到突出支撑带动作用的,经综合评价,每年最高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支持

ž企业在研发过程中,采购EDA设计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测试验证服务等芯片研发必要配套服务的,最高可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支持;采购算力资源的,最高可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支持

ž支持区域内人工智能企业依法开展联合研发、产能合作、供应链协同,通过提供软硬件产品和集成服务等方式赋能千行百业。对企业采购无关联企业研发、制造的产品和生产性服务,最高可按实际采购发票额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年度补贴支持

ž鼓励人工智能企业联合各行业重点企业建立针对特定行业领域、典型应用场景的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资源库。对具有行业引领和示范效应的技术应用与场景建设项目,经综合评价,最高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支持

ž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布局元宇宙等产业发展新赛道,积极参与元宇宙基础设施、交互终端、智能计算、软件工具、平台生态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探索在社交消费、教育医疗、文体娱乐、政务管理等领域开展元宇宙内容生产和场景搭建,打响徐汇元宇宙发展品牌。对获得市级资金扶持的项目,上级有配套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明确要求的,经综合评价,最高可按不超过1:1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长宁区深入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

2020.12.31

在人工智能、区块链、协同创新产业细分领域技术优势(或市场优势)明显,且获得过知名风险投资机构两轮(含)以上投资(或实际到位风险投资达到一定金额)的中小型创新单位,经认定后给予一定的自用办公租房房租后补贴支持,连续补贴三年。对入驻长宁区人工智能、区块链、协同创新重点产业载体的单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自用办公租房房租后补贴支持,连续补贴三年

ž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符合长宁区人工智能、区块链、协同创新等产业发展方向的国家级、市级重点单位和重大项目,入驻长宁区重点创新产业载体,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根据单位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给予一定的开办费支持

ž对获得国家级、市级人工智能、区块链、软件和集成电路、协同创新等相关项目资金扶持的,上级有配套要求的按要求匹配;无明确要求的,经综合评价,按照1:1匹配资金扶持,单个项目区级累计匹配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ž重点支持在人工智能、区块链及协同创新等领域中前景好、创新性强、具备带动示范效应的建设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30%且不超过150万元的后补贴资金扶持

ž对人工智能、区块链、协同创新等产业中优质单位购买通信和云计算等公共服务的,按购买服务投入成本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单位年度支持不超过50万元

ž鼓励在长宁区举办或承办有业内影响力的高端专业交流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后补贴支持,单次活动支持不超过20万元,单个单位年度支持不超过80万元。对引进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相关产业专业展览、展会在长宁区举办的,经认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后补贴支持,单个单位年度支持不超过100万元。对参加国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相关产业专业展览、展会,经认定,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后补贴支持,单个单位年度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ž支持单位参与长宁区人工智能、区块链、协同创新产业高品质功能性服务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长宁区创新产业示范基地”,给予平台管理运营单位房租租金30%且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后补贴支持

《浦东新区人工智能赋能经济数字化转型高质量发展专项操作细则》

2023.6.14

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应用场景、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和经济数字化转型“揭榜挂帅”项目、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重大平台和创新应用等标杆项目,经审核,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022年1月1日后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模型》贯标认证的企业,经核定,根据认证级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补贴(按照通过贯标级别2级、3级、4级、5级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的补贴)。

国家、上海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获得上海市级政策支持的人工智能和软件项目,可在项目验收完成后,给予一定配套奖励。对明确配套要求的,按市级部门立项时明确的区级支持要求给予配套支持。对未明确配套要求的,经区相关部门协商一致,按照企业获得的上海市级项目扶持资金总额,给予不超过企业获得上海市级项目扶持资金50%的奖励。同一项目各级政府奖励和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总投入的50%,最高5000万元

北京



《北京市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伙伴计划》

2023.5.19

到2025年,基本形成要素齐全、技术领先、生态完备、可有力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格局。上下游产业链布局持续优化,优质算力、高质量数据供给支撑能力大幅提升,大模型创新应用引领全国,每年落地10个以上重点场景商业化标杆应用并形成10个以上行业标杆解决方案,培育一批应用大模型技术实现突破性成长的标杆企业,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高地。

发挥本市算力资源优势,通过与云厂商建立合作,加快归集现有算力,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优质普惠算力,保障本市大模型团队和AIGC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采用用户单位与大模型团队结对方式,对形成场景应用模式或试点案例的本市大模型团队训练、初创企业行业模型调优及行业应用推理算力,给予10%的财政补贴

《北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实施方案(2023年-2025年)》

2023.5.21

到2025年,本市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基础理论研究取得突破,原始创新成果影响力不断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基本实现自主可控,其中部分技术与应用研究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人工智能产业规模持续提升,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和技术主导权的产业集群;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深度赋能实体经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人工智能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创新生态更加活跃开放,基本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

《北京市促进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3.5.23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推动本市通用人工智能实现创新引领和理性健康发展,提升算力资源统筹供给能力、提升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能力、系统构建大模型等通用人工智能技术体系、推动通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场景应用和探索营造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

《人工智能算力券实施方案(2023—2025年)》

2023.10.11

人工智能算力券实施方案支持在京注册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和制造业企业,租用非关联方的智能算力资源,在工业、政务、医疗、金融、教育、法务、交通、文旅、科学研究、城市管理、便民服务等领域进行行业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和应用

符合条件的企业,2023年9月1日及以后签订的智能算力服务合同(合同周期为一年及以内),均可享受智能算力合同额一定比例的算力券补贴。企业与智能算力供给方签订智能算力服务合同后,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领算力券,单次申领算力券金额最高不超过智能算力合同额的20%,同一企业每个自然年度累计申领和兑付算力券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同一合同仅能申领一次算力券

广东



《广东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2022.12.30

力争到2025年,广东省人工智能前沿与基础理论研究取得突破,部分关键技术与应用研究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开源开放共享创新平台成为引领标杆,力争形成高端引领、开放共享、自主可控、基础夯实的人工智能一流创新生态,产业集聚效应更加明显,涌现一批世界一流人工智能企业。

《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2022.9.5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际,统筹规划人工智能产业布局,在资金、产业用地、人才等方面对人工智能产业予以支持,建立符合国际贸易准则的产业政策,推动建设人工智能产业园区,引导人工智能产业聚集发展等。

《深圳市加快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行动方案(2023—2024年)》

2023.5.31

为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和全方位各领域高水平应用,打造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创建全球人工智能先锋城市,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助力赋能,强化智能算力集群供给、增强关键核心技术与产品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集聚水平、打造全域全时场景应用、强化数据和人才要素供给等。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引领地的实施意见》

2023.11.3

到2025年,智能算力规模实现全国第一、全球领先,通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体系较为完备,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核心产业规模突破3000亿元,企业数量超2000家,将广东打造成为国家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引领地,构建全国智能算力枢纽中心、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场景应用全国示范高地,形成“算力互联、算法开源、数据融合、应用涌现”的良好发展格局。



结 语


随着AIGC技术不断发展以及投融资热度的不断提升,AIGC企业及投资人也应对该领域的投资政策及相关合规要求保持密切关注,对拟议交易的风险充分评估和把握,必要时也应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分析并实施交易。值此人工智能及AIGC技术蓬勃发展之际,后续我们将聚焦时事热点、围绕市场关切,继续从各个维度对AIGC领域企业的合规、运营及投融资、上市等所涉的法律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展开深入剖析和讨论,以飨读者,敬请期待。



1. 马化腾的AI百年论_腾讯新闻 (qq.com)。

2. 具体请见:

(1)《君合法评丨与科学怪人共舞——简析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立法与监管》

(2) 《君合法评丨生成式AI监管征求意见稿对行业影响的几点思考》

(3)《君合法评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四大亮点解析》

(4)《君合法评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点及影响——人工智能和算法系列文章(五)》

(5)《君合法评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框定我国AIGC监管思路》

3.《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第二条: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一)开办论坛、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讯群组、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信息服务或者附设相应功能;及(二)开办提供公众舆论表达渠道或者具有发动社会公众从事特定活动能力的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

4. 本文对于当前备案算法的备案主体、生成内容及主要功能的分类及统计均基于网信办公布的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清单中的公示信息总结而来,并未对其真实及准确性做进一步核查。

5.《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区分了“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两类不同主体。其中,“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深度合成服务的组织、个人,而“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是指为深度合成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的组织、个人。上述两类主体在《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项下需要履行相互独立的备案义务,因此如果一家企业对于某一算法同时具备上述两种角色,应当分别以“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的身份履行备案流程。

君合是两大国际律师协作组织Lex MundiMultilaw中唯一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成员,同时还与亚欧主要国家最优秀的一些律师事务所建立Best Friends协作伙伴关系。通过这些协作组织和伙伴,我们的优质服务得以延伸至几乎世界每一个角落。
北京绿化基金会与君合共同发起的“北京绿化基金会碳中和专项基金”,是中国律师行业参与发起设立的第一支碳中和专项基金。旨在充分利用公开募捐平台优势,积极联合社会力量,宣传碳中和理念,鼓励和动员社会单位和个人参与“增汇减排”、“植树造林”等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