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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出台境外投资者短线交易相关豁免规则

2022.10.27 谢青 张弛 罗丹晨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交易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时不得进行短线交易。《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44条规定了短线交易规则,即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同时,《证券法》第44条还授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短线交易的除外情形。


近日,据媒体报道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有关外资适用短线交易规则的两项豁免政策,以进一步便利外资对A股市场的投资。具体措施包括:(1)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募基金参照境内公募基金按产品计算持有证券数量;(2)豁免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相关报道称证监会已基本明确豁免政策的相关思路和措施,正在履行相关程序,具体规则将在条件成熟时予以公布实施。


以下为我们对媒体披露的相关要点的观察:


一、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募基金参照境内公募基金按产品计算持有证券数量


我们注意到,证监会在过往执法实践中,在认定短线交易持股5%的股东时,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12条和第83条的规定将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合并计算。对于境内公募基金而言,证监会早在2007年,对境内公募基金作出了豁免合并持股计算的安排,即目前境内公募基金允许按产品计算持有证券数量,对一家基金公司管理的多只公募基金合并持有同一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不受短线交易持有期限限制。此外,证监会对社保基金豁免短线交易限制的认定也作出了类似安排。根据中国证监会2002年发布的《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若干问题的复函》(证监函[2002]201号),社保基金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后,若社保基金理事会与各投资管理人以及各投资管理人之间的投资决策是相互独立的,则对该公司股票的买卖可以不受六个月持有期的限制;而在投资决策不是相互独立的情形下,或在单个投资管理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形下,仍应履行持股权益披露义务和遵守短线交易限制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44条的授权性条款,证监会此次拟将持股比例合并计算豁免规则推广至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募基金管理人。一方面,参照境内公募基金按产品计算持有证券数量的适用规则,我们预期相关规则出台实施后,在认定短线交易持股5%股东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募基金管理人按单只公募基金产品计算持有证券数量,而无需在境外公募基金管理人层面合并计算持股;另一方面,证监会是否会参照针对社保基金的做法并借鉴既有监管实践,将“投资决策权”和“表决权”是否独立亦纳入持股合并计算的考量,而非一概允许境外公募基金持股不予合并计算,仍有待观察。


值得一提的是,与短线交易限制面临的情形类似,在认定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披露规则中所述的“持股达到5%以上的股东”时,也需考虑对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多个产品账户是否合并计算持股比例的问题。为此,考虑到公募基金不具备要约收购的功能,证监会已在监管实践中明确允许境内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在持股达到5%时,可以选择不予信息披露。目前尚不清楚证监会是否将参照对境内公募基金信息披露特定情形的认定规则对境外公募基金管理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持股合并计算予以豁免。


二、豁免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


在沪深港通交易制度下,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深股通买入的股票应当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名下,投资者依法享有通过沪股通、深股通买入的股票的权益。香港结算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或深股通持有的全部A股股票头寸。


根据相关登记结算安排,香港结算登记为名义持有人,仅代表投资者持有相关股票,并不参与股票交易投资决策,也不实际享有投资者所持股票权益。为此,沪深交易所已在其各自相关实施细则中明确香港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的股票变动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标准的,不适用有关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的规定;而对于类似情形,如认定持股5%股东适用短线交易限制时,尚不确定是否能够参照适用前述豁免规定。据媒体报道,在此次拟出台的相关规则中,证监会将会明确香港结算豁免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


三、我们的观察


在监管机构早已允许境内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在特定情形下豁免短线交易限制和持股合并计算要求的背景下,近年来,外资机构投资者迫切希望推动监管机构明确相关豁免规则,并统一适用于内外资机构。证监会拟出台的相关豁免规则将统一内外资的政策适用,有利于境外投资者投资A股市场。我们期待证监会在持股信批方面也能出台同样的豁免规则,促进境外投资者进一步投资A股市场。


我们将密切关注后续立法进展以及最新监管动态,并及时与我们的客户分享。



1. 参见《上海证券报》:《证监会正研究制定外资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 便利外资投资A股市场》(2022年10月16日),https://news.cnstock.com/news,yw-202210-49681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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