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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亮点速览

2021.06.15 鞠然 魏珉籍 祝骞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下简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明确提出要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分步骤、分阶段”地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政策和制度体系,体现中国特色,借鉴国际经验,创新监管模式,发挥海南优势,推动中国特色改革开放的新格局。


值此《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发布一周年之际,《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在国家立法层面将《总体方案》提出的若干设计做了进一步制度安排。本文旨在简要总结《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立法亮点并提出我们的思考,抛砖引玉以供读者参考。


亮点之一:顶层制度设计及立法意义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出台之前,为适应并保障自由贸易区改革开放的切实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曾分别授权在广东、福建、上海及天津等地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相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权限或调整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及部门规章的规定,以优化形成与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试点要求相匹配的法律及政策环境,但以单行法的形式明确自由贸易区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及基本方针尚属首次。


在监管制度创新方面,《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赋予地方更大改革自主权、创新行政监管体制,由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实际需要,及时依法授权或者委托海南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相关管理职权。同时,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行政区划设置和行政区划结构体系,国务院级相关部门授权海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实际需要行使相关职权。


二、改革地方立法权限,明确授予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具体情况及实际需要,在遵守宪法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针对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贸易、投资及相关管理活动制定相关法规,对法律或行政法规进行变通规定。


亮点之二:贸易与投资便利


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点,《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较大篇幅就“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具体举措予以明确:


一、以“负面清单”为基础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再次明确《总体方案》提出的“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封关运作制度,实施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并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管理措施。


就货物贸易而言,除落入负面清单的货物及物品外,其余货物、物品可以在境外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之间自由进出,并由海关依法监管;货物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境内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的,按照进口管理,物品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的,按规定监管,运输工具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的,则简化进口管理;反之,货物、物品及运输工具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按国内流通规定管理。


就服务贸易而言,负面清单之外的跨境服务贸易按照内外一致原则管理,并实施配套的资金支付和转移制度。


二、“低干预、高效能”监管及其他贸易便利化措施。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明确要求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依法开展的货物贸易及相关活动实施“低干预、高效能”监管,并实施通关便利化政策,简化货物流转流程及手续,为市场主体提供通关便利服务。此外,还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进出口货物在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前提下,自由选择存放地点,不设存储期限,以推动高效、快速、便捷物流发展。


三、以“负面清单”为基础,全面放开投资准入。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明确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生态保护红线、重大公共利益等领域以“负面清单”的方式进行准入管理,其余领域内的投资全面开放投资准入,以过程监管作为重点,逐步实施“承诺即入制”的投资便利措施。


四、极简审批优化营商环境,多管齐下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要求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在市场主体设立、经营、注销等环节简化办事程序,优化破产程序。此外,《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重申将进一步加强对投资收益保护,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保护,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反不正当执法,多角度、多方面保护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的有序公平竞争。


亮点之三:土地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


在土地规划利用方面,《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授权海南省政府审批由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事项,并在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的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指标不被突破且质量不下降的情况下,审批海南省土地布局调整。


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明确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行差别化的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并实行严格的进出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风险防控。在落实生态环境治理责任方面,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从制度上杜绝懒政、怠政及侥幸心理;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及政府主导的市场化、可持续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性发展。


亮点之四:产业发展及人才引进措施


在支持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进方面,《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制定了多项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一、推动旅游、现代服务、高新技术及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重点产业深度融合、协同发展:鼓励培育旅游新业态新模式;允许境外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理工农医类学校;建立符合科技创新管理制度和国际科技合作机制;实行特殊船舶登记制度并放宽空域管制和航路限制。


二、 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建立安全有序自由便利的数据流动管理制度,有序扩大通信自由和业务开放,探索实施区域性国际数据跨境流动制度。


三、鼓励政府市场化投融资运作:鼓励海南省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设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基金,以市场化方式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


四、提供财税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发建设阶段,根据实际情况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给予适当财政支持,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根据发展需要,自主减征、免征、缓征除具有生态补偿性质外的政府性基金。


五、简并税制:允许在封关运作时进一步简化税制,将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在货物销售和服务环节征收销售税;允许全岛封关、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实行目录管理,目录外货物免征进口关税,对部分货物[1]进入内地免征关税,对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货物,按照相关规定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及增值税。


六、加强人才引进: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扩大适用免签入境政策,延长免签停留时间,实行更宽松的人员临时出境入境政策及便利的工作签证政策,并对外国人工作许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放宽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对符合条件的境外专业资格认定实行单向认可清单制度,进一步为国内外人才居留提供政策便利。


我们的观察


总体而言,我们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从赋予海南自贸港立法自主权、行政管理职权方面为海南自贸港未来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在贸易与投资便利、土地使用及生态保护、人才引进及产业支持方面也紧跟国家政策导向及国际环境,彰显了国家、党中央对扩大对外开放、推动贸易全球化的决心。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在数据保护、金融改革及风险防控、信用体系建设、商事纠纷争议解决机制建设等多方面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为后续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并留出解释空间。我们也将关注配套政策及法规等的制定情况,及时为读者带来相关政策及制度的最新解读。



1、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二十九条,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达到一定比例的货物,免征关税。具体办法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海南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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