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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行业要闻—第五家全国性AMC成立

2020.03.22 陈伟 徐旭 邴政源

2020年3月1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型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批复》(银保监复[2020]107号)1,批复同意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中信”)转型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更名为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该批复同时明确,建投中信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转型工作,转型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银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


自此,继1999年成立的信达、华融、东方和长城等四大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四大AMC”)之后,我国时隔近二十年后迎来第五家全国性AMC。


事实上,建投中信将转型为全国性AMC的信息已多次在公开渠道披露。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控”)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李梅在发表2020年新年贺词中就曾提到,建投中信转型为全国性第五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顺利推进之中2银保监会近日的正式批复为建投中信的转型工作定下时间表,不良资产行业有望迎来重要的新持牌主体。


一、建投中信基本情况



截至本文发出之日,建投中信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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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信息,建投中信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亿元,目前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持股70%)以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持股30%)。其中,中央汇金于2015年将所持建投中信的股权委托给银河金控进行管理3。据此,银河金控是目前建投中信的实际控制主体。根据公开信息,银河金控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央直属国有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从事证券、基金、保险、信托、银行等多个行业的投资和管理,目前的股东包括中央汇金(持股69.07%),财政部(持股29.05%)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1.88%)。


建投中信的不良资产处置经验:作为一家运营多年的资产管理公司,建投中信已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建投中信成立的宗旨是为承接和处置原华夏证券的非证券类资产,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目前,其承接的政策性处置任务已接近完成4。同时,建投中信在科创企业纾困方面亦已经有所动作,根据银河金控于近期披露的信息,建投中信已经与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签署《银河北金控海国科创纾困基金战略合作协议》,合作设立民营科创企业纾困基金,预计总规模为100亿元5


二、四大AMC


四大AMC是指上世纪末成立的信达、华融、东方和长城等四大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设立初衷是为解决当时“中农工建”等四大国有银行积攒的大量不良资产。在完成政策性任务之后,四大AMC并未功成身退,在当时金融危机的时代背景之下,其地位反而得到进一步提升,得以继续开展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业务,并陆续介入实体经济的债务收购之中。在不良资产业务领域,四大AMC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相较于其他主体,其所受监管限制较少。目前,无论从体量还是资金实力看来,四大AMC都是自商业银行批量收购不良资产的主力。


除开展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的主营业务以外,四大AMC近年来亦通过其控股或参股公司分别陆续拿下包括银行、信托、证券、保险、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等多种类型的金融牌照,加之其持有全国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牌照,逐渐成为拥有接近金融全领域牌照的金融控股集团。


截至本文发出之日,除持有全国性AMC牌照之外,四大AMC通过控股或参股公司持有其他金融牌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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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内其他主体


除四大AMC之外,我国参与不良资产业务的主体还包括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地方AMC”)、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银行系AMC”)等两类持牌主体以及其他的非持牌机构。


1. 地方AMC


地方AMC的监管体系自2012年开始逐步建立。相对于四大AMC,地方AMC仅可收购本省(区、市)范围内的金融不良资产,其规模较小且受限较多。


近年来,在政策支持的背景下,地方AMC已取得一定程度发展,其设立初期受到的部分原则性的限制也被逐渐突破,例如,各省在地方AMC制度设立初期原则上只可设立一家地方AMC,但目前该限制已被突破;再如,制度设立初期,地方AMC收购的不良资产不得对外转让,只能进行债务重组,该等限制目前也被突破。如今,地方AMC已可通过债务重组、对外转让等多种方式处置不良资产,且对外转让的受让主体不受地域限制。可以看到,地方AMC的业务范围正逐渐放宽,设立数量也逐渐增多。根据公开渠道信息,截至目前,我国已设立61家地方AMC,其中已经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以及中国银监会(或中国银保监会)通知的地方AMC达57家。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中美双方签署的第一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以下简称“《中美贸易协议》”)中,明确提出“中国应允许美国金融服务提供者从省辖范围牌照开始申请资产管理公司牌照,使其可直接从中资银行收购不良贷款,中国在授予新增的全国范围牌照时,对中美金融服务提供者一视同仁”。因此,美国金融服务机构将可能通过持有地方AMC牌照直接自商业银行批量购买不良资产。


根据公开信息,《中美贸易协议》签订后不久,知名投资管理公司橡树资本即已在北京设立外资全资子公司Oaktree(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Oaktree北京”)。但是,Oaktree北京获批的经营范围仅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及资产管理”,并未涵盖四大AMC或地方AMC应有的“金融资产管理或非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等业务,因此,Oaktree北京应该不属于地方AMC,更偏向于不良资产的私募公司。Oaktree北京的成立被行业视为橡树资本在境内申报AMC牌照的前奏。


不可否认的是,《中美贸易协议》已为外资进入我国不良资产业务铺就牌照之路,是否将有外资愿意尝试,地方AMC会否持续扩容,值得行业期待。


2. 银行系AMC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是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主要从事银行债权转股权及配套支持业务的非银金融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由商业银行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因此也被称作银行系AMC。


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银行系AMC应运而生,作为继四大AMC和地方AMC后银行不良资产的又一输出渠道。2017年,国内五大国有银行分别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该五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2018年规模迅速扩大。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开展银行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同时,可以通过发行私募资管产品、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行金融债券、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和同业借款等方式市场化募集资金。


2019年7月29日,发改委、央行、财政部、银保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发改财金〔2019〕1276号),明确提出要“推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挥市场化债转股主力军作用”。根据市场信息,未来几年,或将新增2-3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3. 其他非持牌主体


近年来,除前述各类持牌机构以外,不少私募基金、国资、险资、券商机构、地方政府和其他民间机构亦纷纷进入不良资产和“特殊资产”市场。相较于四大AMC和地方AMC等持牌机构,该等机构不可批量收购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仅可在二级市场收购及处置不良资产。


若扩展到所有类型的特殊资产,市场参与主体类型众多,而不同主体针对不同资产,采取的投资、管理及处置方式也不尽相同、花样繁多。尤其地,2018年以来,各地成立多个纾困私募基金(包括券商通过私募投资子公司设立的专项纾困基金及地方政府牵头设立的纾困私募投资基金),券商和险资也发行了多款纾困专项资管产品,以解决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债务危机。纾困基金及纾困资管产品重点关注存在股权质押违约和债券违约风险但尚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上市公司。


四、结语


四大AMC目前仍占据不良资产市场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但是,随着第五家AMC中国银河的入局,加之包括外资在内的多类资本在不良资产行业的不断介入,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行业格局或将逐渐改变。


伴随近几年经济下行,我国银行的不良资产压力上行,加之新冠疫情的影响,不良资产市场规模可能还将有进一步程度的上升,各类主体会面临更多的市场机会。但是,另一方面而言,由于经济下行、相关法律关系愈发复杂等因素,不良资产的处置难度也可能不断增大。我们将持续关注不良资产的行业走势。 



注:

1. 详见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894000&itemId=876&generaltype=1

2. 详见http://www.china-galaxy.com.cn/news/news_n?id=191

3. 详见http://www.china-galaxy.com.cn/gyyh/gsgk.html

4. 详见http://www.china-galaxy.com.cn/rczp/zxns_n?id=146

5. 详见http://www.china-galaxy.com.cn/news/news_n?id=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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