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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财政部颁布审查外资收购新规

2018.10.13 刘丹 李骐

美国财政部于当地时间本月10日颁布了一项为执行《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Foreign Investment Risk Review Modernization Act of 2018,简称“FIRRMA”)下的试点计划(Pilot Program)的暂行规定(the Interim Regulations),旨在扩大外国投资于美国关键技术的审查范围,以求加强保护美国技术优势及国家安全。该暂行规定目前已面向公众征求意见,计划将从11月10日起施行,直至落实FIRRMA的最终法规颁布。


根据试点计划,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简称“CFIUS”)被授权审查更广泛类型的交易,包括外国投资人或合资企业在美国27个行业的关键技术(critical technologies)领域的非控股性投资(non-controlling investments)。其中关键技术包括多种受出口管制的技术和新兴或奠基性技术(emerging and foundational technologies)。试点计划所列举的27个行业包括半导体、飞机制造和生物技术等行业。此外,试点计划同时要求外国人对落入其管辖范围(见下文)的交易进行强制申报(mandatory declarations),否则可能面临最高与拟定交易金额相同的罚金。


试点计划所管辖的投资限于涉及其列举27个行业的关键技术的交易,且应满足以下条件:

1)外国人获得目标公司所持有的任何“实质性非公开技术信息”(material nonpublic technical information);

2)外国人有权担任或提名个人担任目标企业董事会(或同等管理机构)成员,获得监督目标公司董事会(或同等管理机构)成员的权利,或

3)外国人获得涉及关键技术使用、研发、收购等相关决策权。


如前文所述,执行试点计划的暂行规定将于2018年11月10日生效,但不适用已于2018年11月10日之前完成的交易,或各方已于2018年10月11日之前签订具有约束力的书面协议或其他确定交易重要条款的其他文件的交易。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该试点计划仅覆盖涉及关键技术的行业,但尚未涉及关键基础设施(critical infrastructure)和收集及掌握美国公民敏感个人数据的行业。预计美国政府将进一步出台相关试点计划,进一步细化对外国人在这两大领域投资的审查规定。


于该试点计划颁布的同时,美国财政部亦公布了另一项执行FIRRMA的暂行规定,其中进一步明确了以外国人作为有限合伙人(“LP”)的美国投资基金避免被视为“外国人”需满足的要求。具体而言,如果外国人不是普通合伙人(“GP”),且其作为LP无权控制投资基金或GP,则该外国人在投资资金中的间接投资不受试点计划的管辖。该临时规定将于2018年10月11日立即生效。


尽管美国财政部强调这些规定并不针对特定国家,但在美中竞争越来越激烈期间,它们将被视为打击中国获取美国技术的企图的进一步尝试。


以上为简讯,而非法律意见。如果有任何问题,可以与君合硅谷分所和纽约分所以下合伙人联系:李骐朱坚周晓林杜江郝勇楼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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