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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对行业的影响

2017.12.03 孙小佳

即日,《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靴子落地”。《通知》势必会对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多年后,如果我们回顾中国互金行业的发展历史,历史会记住这一天。市场格局从此被改写,进入“赢家通吃”的时代。本文将面向行业从业者和对该行业有长期观察的读者重点阐述几个关键性问题,抛砖引玉。


一、监管出台雷霆之势、恰逢其时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强化金融机构防范风险主体责任”一再被强调。《通知》重点体现了以下几点原则精神,对于我们解读具体法条有重要作用。


1.金融监管将会愈加从严

2.强调金融业务属于持牌经营的属性;未来金融牌照价值将进一步提升

3.鼓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脱虚向实”;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扩大杠杆的金融需求不被鼓励

4.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向系统内金融机构进行传递和转移

5.防止“多头借贷”、“以贷养贷”、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不断提高杠杆率而产生的极端事件和社会负面效应


我们认为监管有效抑制了社会资本受到巨大的逐利驱动而不断进入“现金贷”领域的势头,有效防范和化解了资金链一旦断裂的“多米诺”骨牌和“雪球式”崩塌的风险,对于“现金贷”的监管具有必要性和积极意义。《通知》肯定了“现金贷”的积极作用,为规范和整顿现有的市场秩序树立了明确的标准和指导,为现有的从业者给出了清晰的方向,对于规范的从业者来说有重大利好。


二、对哪些企业将是利好?


未来,对于持有消费金融、网络小额贷款、P2P以及融资性担保牌照的企业将会是重大利好。考虑到消费金融牌照较难获得,新晋互金企业获得的不多,那么对于已经同时持有其余三张牌照的民营资本(我们保守估计仅有不超过30%的甚至更少的企业)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会有更加良性的生存空间。


三、《通知》中仍有待明确的事项及重点条款解读 


1. 我们需要明确《通知》针对的是“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及无抵押”的贷款, 那么““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具体应如何理解?有电商场景、在借款需求中明确填写“用途”而不进行核实,是否可以理解为指定用途?“客户群体”限定以何种标准为限?划定一定收入以上范围的群体时是否属于有客户群体限定?以上问题后期需要在实践中予以明确。我们认为指定用途应尽可能可以抽样核查,客户群体限定应严格控制不具有收入来源的群体,并审慎确定借款人适当性,提高风控能力。


2.“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如何计算?我们理解以36%为上限核算借款人的综合借贷成本应属于较为稳妥的计算方法。但是利率的算法其实各有不同,具体计算标准实践中各地金融办和法院有一定的灵活性,尚待进一步明确。


3.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否可以继续从事“校园贷”?我们认为符合《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相关条件开展的“校园贷”业务应继续允许。除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其他资金端(网络小额贷款和P2P资金”)一律不得从事“校园贷”和 “首付贷。


4. 网络小额贷款牌照放贷按最严格标准监管:不仅暂停新增网络小额贷款牌照,已批设机构需要重新审查业务资质;现有的牌照也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且将进一步出台有关细则,未来从事跨省区域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审批权限将收归中央。


5. 允许 “助贷模式”,但是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需要引入有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助贷机构不得提供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通知》肯定了银行可以向服务提供方支付费用获得服务。我们认为未来助贷机构可考虑通过融资性担保公司、履约保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债权或商业保理公司等方式提供增信和债权回购。考虑到银行发放贷款的利率将难以有大幅提升,难以覆盖原有全部机构的收益率,如何从银行收取助贷模式的服务费用将是难点。哪些银行会有动力与助贷机构进一步合作,我们将拭目以待。


6. “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为基础资产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未来将无法引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资金。通过(类)资产证券化方式提高杠杆率的模式将受到限制,避免个别平台的风险向社会公众溢出。该规定对于目前已大量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头部”互金企业影响最大。


7. 对于存量贷款是否有溯及既往效力?依据《立法法》一般性原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通知》未明确对于存量贷款余额应如何处理,未作特别规定。我们倾向于认为对已发生的贷款余额不具有溯及既往效力,但对于已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框架协议的助贷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可能会暂停发放协议项下的新增贷款。


四、近期和远期影响


《通知》出台后,短期内对市场的负面影响包括:逾期率飙升、部分平台倒闭、新增资金暂停进入、地下钱庄高利贷死灰复燃;然而“利空出尽”后,远期牌照价值提高、市场渐趋有序、稳定,牌照收购兼并频繁,资金成本有望降低。助贷模式在经过调整后将进入有序合作模式,中小银行普惠金融发展仍有驱动力与提供“长尾”服务的平台合作,助贷模式将持续存在。对于普惠金融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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