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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外商投资要闻简讯

2014.12.05 缪晴辉 潘一鸣

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是10月、11月的主旋律。外资企业将允许在境内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迎来第六次修订,限制类项目将大幅缩减;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一、外资企业将允许在境内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


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为扩大金融开放,加快推动国内银行卡市场和支付市场创新发展,提升现代服务业,优化消费环境,决定放开银行卡清算市场,符合条件的内外资企业均可申请在我国境内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仅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清算服务的境外机构原则上无需在境内设立清算机构1


允许外资企业在境内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从法律角度而言遵循了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从市场角度而言将彻底改变中国目前仅有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唯一一家专门从事人民币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清算机构的局面。目前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市场准入标准、外资比例、资质及技术要求、收费标准等细则尚未公布;相关的立法动态值得密切关注。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4年1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年11月4日至12月3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


(一) 背景


本次《目录》修订,以积极主动扩大开放、转变外资管理方式、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进一步增加透明度为原则,大幅缩减限制类项目,放开外资股比限制,重点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对外开放,有利于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以开放促改革,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二) 法律点评


目前,我国对于外商投资采取审批投资的管理方式,即依据《目录》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允许类项目不列入目录。


《目录》自1995年公布以来已进行了五次修订,本次修订是规模较大的一次,特别是限制类项目进行了大幅地删减及少量地增加,项目数量由79条减少至35条。值得注意的修订内容包括:(1) 制造业的限制类项目增加了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和摩托车制造,并要求中方股比不低于 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2) 部分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限制类项目调整为允许类,如铁路货物运输公司。(3) 取消电子商务的外资比例限制。(4) 房地产业的限制类项目全部调整为允许类,如允许外国投资者进行土地成片开发,以及建设及经营高档宾馆、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5) 部分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限制类项目调整为允许类,如允许外国投资者建设及经营电影院、大型主题公园等。


(三) 关注要点


对于外商投资的管理,目前其他国家普遍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是指以清单方式列明对于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负面清单体现了“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的法治理念。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于2013年率先采用负面清单的模式,负面清单列明该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据报道,中美两国元首一致同意加快双边投资协定谈判进度,并计划在2015年启动负面清单谈判3 。我们预计本次《目录》修订将成为制定负面清单的重要基础。


三、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国务院于2014年11月24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4


(一) 背景


从2002年至今,国务院一直在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特别是近两年,国务院共作出六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014年11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前置条件,除确有必要保留的外,通过修法一律取消;核准机关能通过征求部门意见解决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外,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和指定中介机构。对确需保留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要制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5


(二) 法律点评


行政审批项目是指申请人取得行政机关批准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项目。这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投资、企业经营45项,占78%;金融类12项,占21%。值得关注的内容包括:取消期货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或者营业场所,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的审批;取消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核发;取消烟草专卖品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及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事项审批等。


前置审批项目是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前,必须取得相关行政机关批准的项目。后置审批项目是指完成设立登记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需取得相关行政机关批准方可从事经营的项目。将前置审批项目调整为后置审批项目将有助于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这次调整值得关注的项目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许可等。


(三) 关注要点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注册局周石平局长介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与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继续加快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计划在年底前,再公布两批前置改后置项目,随后编制公布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对前置审批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目录外的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6

涉及行政前置审批项目有望在近期进一步削减及规范,企业将获得更多的经营自主权。

 


1. http://www.ce.cn/xwzx/gnsz/szyw/201410/29/t20141029_3804026.shtml

2. http://www.ndrc.gov.cn/yjzx/yjzx_add.jsp?SiteId=85

3. http://money.163.com/14/1112/20/AASIN4NS00252G50.html

4.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11/24/content_9238.htm

5.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1105/c1024-25981545.html

6.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4-08/20/c_11121612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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