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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放宽部分增值电信业务服务设施地域限制的通告》简评

2015.06.01 许蓉蓉 张岳

2015年5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放宽部分增值电信业务服务设施地域限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内部分增值电信业务中服务设施设置的地域范围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扩大,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本文中,我们将结合《通告》实施前上海自贸区的相关规定和业务实践,就《通告》的实施对上海自贸区内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的积极影响进行简要评析。


一、《通告》实施前服务设施设置的相关规定


在《通告》实施前,上海自贸区的相关规定并不允许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上海自贸区范围外设置服务设施。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以下简称“《开放意见》”),申请经营《开放意见》中规定的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应将服务设施设在上海自贸区内。同时,工信部基于《开放意见》后续颁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也作出了类似规定。


我们注意到,对于服务设施所包含的具体范围,《开放意见》和《管理办法》均未明确规定。根据我们对上述文件的理解,工信部有可能将“服务设施”解释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自行建设或租用的所有与其所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有关的硬件设施。在此情况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将只能在上海自贸区范围内设置相关硬件设施,除互联网相关业务外,其他业务实际的服务范围有可能受到极大地限制。即便对于互联网相关业务,全国范围内的用户访问经营者在上海自贸区设置的服务器也可能受到网络连接和互通状况的限制,导致不良的用户体验。


二、《通告》的规定及其积极影响分析


在《通告》实施后,将对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和互联网类业务的开展产生以下积极影响:


(一)增加了呼叫中心坐席选址的灵活性


根据《通告》规定,呼叫中心业务坐席设置的地域范围将放宽至上海市。在此之前,呼叫中心业务的经营者只能选择在上海自贸区范围内(即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设置呼叫中心坐席,而在上述区域内找到适宜设置呼叫中心业务坐席的场所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在《通告》实施后,经营者可在全上海市的范围内选择设置呼叫中心业务坐席的适宜地点,在呼叫中心选址方面将拥有更大的灵活性。


(二)扩大了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的服务范围


根据《通告》规定,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边缘路由器设置的地域范围也将放宽至上海市范围内。在此之前,虽然《开放意见》和《管理办法》规定,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的服务范围在理论上可以面向全国,但是,由于受到服务设施设置地域的限制,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的经营者无法在上海自贸区外设置提供服务所必须的客户端路由器(CE)、服务商端路由器(PE)等路由器设施,其向上海自贸区范围外的用户提供服务存在实际的障碍。在《通告》实施后,经营者可在全上海市的范围内设置边缘路由器,因此可向全上海市范围内的用户提供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服务,扩大了实际的服务范围。


(三)允许针对互联网类业务在全国范围内设置加速节点


《通告》还规定,允许在全国范围内设置用于自身网站加速的网站加速服务器节点,但同时强调,加速节点不得用于开展内容分发业务(CDN)。该项规定实质将信息服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等互联网类业务自身使用的加速节点排除在服务设施的限制之外,使此类互联网类业务的经营者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设置加速节点,对其设置在上海自贸区内的主服务器进行加速。这样,尽管其主服务器设置在上海自贸区内,但全国范围内的用户都可以通过其所设置的加速节点以较快的速度访问和使用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提升了服务可用性和用户体验。


三、简 评


《通告》在服务设施设置的地域范围方面相比原有的《开放意见》和《管理办法》有了不小的突破。对于呼叫中心业务和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而言,《通告》在实质上扩大了《开放意见》和《管理办法》的试点范围,使经营者可在上海市范围内选址和提供服务。对于互联网类业务而言,《通告》提升了其商业可用性,使经营者可基于上海自贸区内的服务器通过互联网络不受地域限制地向全国范围内的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顺应了目前国务院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和趋势。可以预见,《通告》将促进更多的投资者(特别是外国投资者)在上海自贸区投资设立企业并经营上述增值电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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