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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年少不懂情——记我的第一次出庭

2015.10.31 Norah

话说大学二年级那年,法学院的兄弟姐妹们刚刚从一年级课程中的硝烟中成功突围。其课程表包括但不限于:法理学、刑法、中国法制史等多门“硬课”,列位教授侃侃而谈,令精深法学理论更加云山雾罩,怎一晕字了得。

 

新春伊始,在“理论实践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伟大办学思想指导下,法学院在北大南门为同学们划了一个圈,启动了课余法律实践活动。实践单位为北京大学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大家两人一组,轮流至中心值班,接听电话,处理来信来访,为援助对象提供法律服务。

 

那时我和L君一组,L君时任我班班长,青年党员,德高望重,我任班级团支部书记,两个人二十岁上下,项目业绩限于班级春游,社会经验尚浅,但其最大特点是老话常说的“不怕虎”嘛,于是意气风发上路了。

 

开始的一段时间,我们主要接待当事人的来访咨询,由于是妇女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的大多数是离婚类案件,并涉及析产,继承,家庭暴力等。当事人年龄自20岁至50岁不等,大多数属于滔滔不绝型,间或一两个歇斯底里型。由于缺乏经验,刚开始我们不好意思打断当事人说话,于是唐僧版当事人常唠唠叨叨数小时,大到人生观世界观,小到第三者的身高血型一并披露,更有甚者放声大哭,直到我们面露崩溃之色才稍有收敛。后来我团队痛定思痛,逐渐学习主导谈话,掌握主要情况后,适时祭出《婚姻家庭法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晓之以理,崩溃次数才逐渐减少。

 

前期咨询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大家的实践渐入佳境,有些组已经有开庭的案件,我也常常想,不知道什么时候能碰到开庭的“大项目”,也能参加一次“法院一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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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大项目”在初夏的一天上门拜访了,当事人是一位40多岁的中年女士,衣着光鲜,略显俗气,虽然生活条件看起来比其他寻求援助的当事人优越,但神情与其它当事人并无二致,那种饱含着愤怒、失望、慌乱、欲将某人置于死地而后生的神情被我们称为标准“离婚官司脸”。

 

果不其然,她也是谈自己的离婚案件,报上男方姓名,却是Z大学行政法学的一位大名鼎鼎的Z教授,我在图书馆看到过他写的大部头,我和L君顿觉事态严重,且肃然起敬,心中做了无数种八卦猜想:感情不合?有多少财产?家庭暴力?哇!……

 

然后当事人拿出了厚厚一沓照片,照片中敬爱的教授与另一位年轻女士在蔚蓝的大海边笑容灿烂,做金童玉女状,我和L君目瞪口呆,主导谈话的战术已经忘到脑后,就听我们的当事人滔滔不绝了。

 

案情基本属于现代陈世美型故事,多年前,Z青年知青返城,一穷二白,与这位女士结婚育有一子,寄居在女方家,后来女方做工人养家,供Z青年继续读书,再后来Z青年逐步发展成为Z教授,生活条件大有改善,而女方仍在做普通工人,Z教授认为与女方没有共同语言,同时另有所爱,曾多次提出离婚,本次Z教授向法院起诉。而女方不愿离婚,如非要离婚,则要求将Z教授的住房归女方所有,并赔偿女方30万作为补偿。

 

故事说完,当事人提出她的要求,请我们作为她的代理人出庭。哇,两位青年才俊当时就有点晕,“大项目”终于到来了!

 

接下来,我们两个认真准备开庭材料,多次和当事人谈话沟通,撰写了措辞恳切的答辩状和代理词,并开列证据清单,包括教授的工资单,代课费收据等,而最重量级的证据就是我们从当事人提供的多张照片中精心挑选的最亲密照片,准备证明男方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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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一天,我转了几间宿舍想借件所谓的“正装”,但最终只借到一件还算正式但质地过厚的衬衫,然后忐忑不安在镜子前摆了几个准备见法官的表情,想象着明天的法庭种种。第二天一早,我去集合地点找L君同去法院,却远远望见一个人,穿着一套不太合身的黑色西装,站在炙热的阳光下,手里拿着厚重的黑色文件夹,与身边衣着清凉的同学格格不入,走近一看,豆大的汗珠已经在L君黝黑的额头上闪闪发光。我建议他路上还是拿着外衣,到法庭再穿,结果他说:“衬衫已经湿透了,不敢不穿外套……”于是,我们两个冒着热气的法庭新鲜人准时来到了海淀法院门前,第一次进法院,那简直是心潮澎湃,过安检都激动兮兮冲法警笑,和身旁的“官司脸”们形成了鲜明对比。

 

土人心情暂且不表。在小法庭门前,我们的对方当事人—尊敬的Z教授隆重出现了。Z教授本人独自前来,比照片上还要玉树临风气度不凡,见到我们两个学生先亲切问候,并对我们的法律实践活动进行了高度评价,师生情谊油然而生,要不是还有委托在身,当时实在很想要个签名或赠书什么的。

 

不一会,一位干练的女法官召一行人进屋,两边落座,开庭前,法官把我和L君叫到桌前,小声问到:“多大了?”,答曰:“十九、二十”,法官笑道:“你们离结婚还远着呢吧,就代理离婚案件?”我和L君大窘,我准备好的那几个表情也忘光了,只好紧张兮兮地挤了些笑容,估计比哭还难看。

 

接下来的庭审中,我们简要宣读了代理词,出示证据证明男方的收入以及男方的过错,Z教授则一直强调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共同语言,而自己虽然做教授,但积蓄并不多,只同意补偿女方10万元,也不同意将住房分给女方云云,双方唇枪舌剑一阵,女方终于哭着同意离婚,但要求Z教授赔偿30万元,于是又讨论财产分割问题,时至晌午,法官要求双方进一步协商财产的分割问题,下午继续解决,协商不成的要先进行析产。

 

走出海淀法院,Z教授建议一起吃饭,并力邀我和L君加入,我们连忙推辞,但拗不过Z教授坚持,只好陪着来到一家法院附近的餐馆落座,菜没点完,我们的当事人就开始抽泣,我只好使尽全身解数安慰劝解,将当时的自己对感情一点肤浅苍白的理解全数发挥,心里搜索着各式关于婚姻的名言警句和言情电视剧的台词,例如什么“不幸福的婚姻是不道德的”,“留的住他的人,留不住他的心”等等,并暗示她可以考虑降低一点补偿费要求。L君在旁尴尬无着,为活跃气氛,他开始和Z教授聊行政法学发展,主题为什么民法学比行政法学热门……我在旁边晕倒了无数次,心说:“您二位真的是来离婚的吗,不是我的冤家派来玩我的吧…”

 

后来我们的当事人越发伤心,粒米未进,L君的行政法学研讨会也不好再进行下去,间或劝说Z教授多补偿女方,尽快解决问题,其劝说辞均以“感情的事情的确不好说”开头,颇有知心大哥风范。我也劝说我们的当事人降低补偿费要求,并为了缓解气氛,间或参加行政法学讨论会。于是,饭桌就成了一个谈判桌和一个学术圆桌,双方各不让步,一度五千块、五千块地砍价,我和L君什么都没吃,不停地喝水劝架,一方面恨Z教授绝情不大度,但也同情他没有灵魂伴侣的内心痛苦;可怜女方被抛弃,但看她撒泼砍价也恨其俗气,矛盾纠结,我们两个恋爱还没谈几天的孩子几乎要崩溃了,“饭局”持续了2个小时,Z教授的补偿费金额逐步上升,女方也在作出让步,最终,一对冤家协商同意补偿费金额为20万元。Deal!

 

办完事情,我们的当事人黯然离去,而我和L君早已饿的两眼发花,内心充满着参观法院的喜悦和对人类婚姻的彻底绝望,踏上了回学校的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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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次实践活动距离现在已有7年,7年中,我们渐渐懂得感情,也渐渐懂得法律,想起那次处理“大项目”的青涩模样,真是令人忍俊不禁。成长路上,一些人中龙凤自小便聪颖过人,成熟淡定,但大多数孩子则是不摔跤不开窍的笨小孩,从无数糗事中奋勇前行,这篇小文就代表笨小孩们献给宽容可爱的学生时代吧,感谢它给我们的无数机会,无穷创意和无限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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