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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翻案!“非诚勿扰” 商标侵权纠纷风云变换、尘埃落定!

2017.01.12

2016年12月30日,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春建敲响法槌,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巨大反响的、历时三年的“非诚勿扰”商标民事侵权案件再审诉讼进行了公开宣判。广东省高院判决:江苏电视台与珍爱网公司再审理由成立,两再审申请人的被诉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撤销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君合在本案再审阶段接受委托,担任再审申请人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代理人。


在本案中,君合律师在诉讼中针对涉及电视节目的服务类似判断、江苏台非诚勿扰节目名称的使用和金阿欢注册在45类“婚恋交友”服务上的“非诚勿扰”商标是否会导致混淆、两再审申请人是否构成共同侵权等法律焦点问题进行了大量细致、深入的研究,其观点不仅为广东省高院所全面采纳,而且得到了江苏电视台和珍爱网的一致认可。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广东省高院于再审判决中采纳了君合律师提出的关于经济行业的区分与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以及所遵循的从《商标法》立法宗旨出发的法律解释原则,基于电视节目凭借收视率获取广告赞助收入的盈利模式及其行业特征,区分电视(节目)文娱服务本身与电视节目的题材和表现形式,并以此为标准判定“《非诚勿扰》电视节目系借助交友场景中现代未婚男女的言行举止,通过剪辑编排成电视节目予以播放,使社会公众在娱乐、放松、休闲的同时,了解当今社会交友现象及相关价值观念,引导树立健康向上的婚恋观与人生观”,进而认定该节目完全不同于满足特定个人婚恋需求的交友、婚介中介服务,最终认定被诉节目不构成商标侵权。


更为重要的是,基于前述分析方法和认定,广东省高院还在该判决中特别指出,对于广播电视传媒领域的同类案件,法院应当“基于电视传媒行业的整体和主要特征,把握其行为本质,紧扣商标法宗旨,恰如其分地作出侵权与否的判断,在维护保障商标权人正当权益与合理维护广播电视行业的繁荣和发展之间取得最佳平衡。”


据此,本案将无疑成为商标案件审判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法制日报》、人民网、《法制晚报》、新浪新闻、知产力等知名平面媒体、网络媒体、新媒体等都对再审情况进行了报道,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再审判决的做出不仅对司法实务界具有指导意义,同样为学术理论界开辟了一个新的研究热点。多家专业媒体评论“判决结果可能影响整个电视行业的发展”。


本诉讼项目的牵头人为佟珂律师,案件承办合伙人为徐初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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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绿化基金会与君合共同发起的“北京绿化基金会碳中和专项基金”,是中国律师行业参与发起设立的第一支碳中和专项基金。旨在充分利用公开募捐平台优势,积极联合社会力量,宣传碳中和理念,鼓励和动员社会单位和个人参与“增汇减排”、“植树造林”等公益活动。